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地方标准为指导,全面提升公路、桥梁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旗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三)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责任明确;
(四)依靠科学、措施果断;
(五)资源整合、信息畅通;
(六)依法依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建和已经投入运营的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造成以下事故的:
(一)基坑支护工程、基桩开挖、围堰、沉井事故;
(二)模板工程事故;
(三)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事故;
(四)脚手架工程事故;
(五)拆除、爆破工程事故;
(六)高空作业事故;
(七)高桥、大跨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事故;
(八)隧道工程事故;
(九)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公路桥梁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事故。
四、应急工作指挥体系及职责
杭锦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成立公路、桥梁养护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苏平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杨耀飞、撖林任副总指挥,各公路养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杭锦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白文军,电话:15049583456。
职责:动员组织公路部门投入到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对被毁路段、桥涵及其安全设施的抢修、抢险、抢通工作。优先保证抢修救援人员、救援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事发地被援助人员的疏散和伤残病员的转移、转院。贯彻执行领导批示,积极协调系统工作组做好救援和公路抢修抢险工作;了解汇集灾情并及时上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报警程序: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拨打旗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报警电话,同时向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汇报,当单位确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并组织实施控制方案,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护、交通运输等现场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启动程序:杭锦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桥梁养护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将事故的时间、地点、损失及现场的具体情况了解清楚并做记录,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事故现场所须注意的重要事项及时传达给现场相关人员。
六、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应急措施
(一)预防工作。是指在雨、雪、风季和各种自然灾害到来之前为防止或减轻自然灾害对公路、桥梁的危害而进行的工作。
1.杭锦旗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每年初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辖区公路桥涵及其防护工程和设施等进行全面预防灾害的技术检查,对易毁(阻)路段桥梁或抗灾能力薄弱的公路桥梁设施详细调查后做出切实可行的防治计划,并在雨季到来之前进行维修、加固;公路、桥梁淤积、桥涵堵塞、边沟排水不畅等地段要经常进行清理,保证构造物排水畅通;对防洪能力较弱的公路、桥梁要加大巡查力度,坚持“三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杭锦旗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高和增强广大职工的公路桥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公路现状、气候特点,针对公路可能发生的险情要提前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抢险救援人员要提前进行业务培训,在易发生灾害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修应急物资和技术状况良好能随时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并联系好供应渠道,以备急需。一旦事故发生,救援人员、机械、物资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加强汛期、春运期及其它节日的值班制度,确保指挥和信息系统畅通。采集、传送、处理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发生重大和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
(二)抢险救援工作。公路、桥梁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公路管理单位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组织人员、机械赶赴事发地进行抢险救援。发生灾害阻断公路交通,公路部门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对险桥、险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力抢通。险情严重、工程量较大、一时难以抢通和修复的桥涵要设置明显的限速、限载、慢行、禁行或绕行警示、警告、指示标志。绕行便道必须要保证车辆能正常通行,对桥涵构造物损毁无便道可绕行的路段,要尽快组织力量修筑临时便道或架设便桥以保证车辆通行,严禁发生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七、报告制度
各养护单位在公路桥梁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做到一事一报,并将事发现场公路桥梁抢通救援进展情况跟踪上报,必须派专人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公路桥梁应急指挥部。
应急救援工作过程中和结束后,要随时逐级书面报告处理工作情况。信息要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防止公路桥梁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信息误传、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