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电梯已成为现代人重要的出行载体,它承载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便利与温暖。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精密度高,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较为专业,正确地维护保养和管理使用电梯关乎每一位居民朋友的安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提醒如下:
一、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电梯的安全负责,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二、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置于电梯显著位置。
三、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四、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制度。
五、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测),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六、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聘请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监督并配合电梯的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及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八、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九、制定本单位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十、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在此告诫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即刻起按照以上规定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时间为本提醒告知书发出后15日内。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整改的单位,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予以停用处理,并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