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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锦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的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杭锦旗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杭政发〔2017〕17号)文件规定,经多部门联合审核后,现将我旗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并提出异议,逾期未反映视为无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名单如下:
  反映电话:0477-6868121
  特此公告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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