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公租房保障性作用,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建保函〔2020〕240号)和《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发〔2017〕17号)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开始受理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房源位于民生小区老年公寓北、家和小区东侧,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公寓式电梯楼,面积约40平方米户型187套,80平方米户型7套(家庭成员四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总层数为7层,共计1栋楼194套房源。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杭锦旗户籍;
2.家庭上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683元);
3.在杭锦旗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予以优先分配,按廉租房收取租金;
5.家庭成员中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进城务工农牧民家庭申报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杭锦旗户籍;
2.在杭锦旗锡尼镇居住一年以上;
3.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的租金;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杭锦旗锡尼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专门人才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杭锦旗户籍或非杭锦旗户籍;
2.在本旗范围内从业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杭锦旗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4.本旗内引进单位或机构出具证明确定的引进专门人才。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杭锦旗居住二年以上;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的租金;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杭锦旗锡尼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购买自有住房的;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202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683元);
3.现不在锡尼镇居住的;
4.非杭锦旗户籍申报家庭,无法提供在本旗范围内签署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
5.历年来已保障过1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存在自愿退出、违规清退等各类情形的);
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7.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现租赁合同、无房证明。
(二)对应申请人员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2024年已申请未保障人员现仍需申请公租房的,须填写《杭锦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无房证明,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需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和确认资格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所属居住的社区申请,填写《杭锦旗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社区经初审,对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提交至锡尼镇人民政府,由锡尼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锡尼镇人民政府将审核通过的公租房申请资料提交至旗住建局,由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审,住建局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通过三级资格审核、公示后确定公租房申请资格。
五、申请时限
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六、配租原则
(一)此次分配统一采用电子摇号系统进行配租。
(二)依照“应保尽保,梯度保障”的原则,合理、公平、公正地向申请家庭配租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摇号一次的原则,因房源有限,申请人员较多,存在轮空家庭。
(三)优先保障对象:
根据《杭锦旗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四十六条,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1.优先保障享受城镇低保申请廉租住房的困难家庭。
2.其次,保障中低收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
(四)分配规则
1.享受城镇低保家庭按申请意向户型优先进行摇号分配。
2.中低收入家庭按申请意向户型进行摇号分配。
七、租金收取标准
(一)符合城镇住房困难享受低保的申请家庭的租金收取标准为:根据《杭锦旗物价局关于廉租住房租金收取标准的承诺函》(杭价发〔2008〕85号)文件按1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二)符合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租金收取标准为:根据《杭锦旗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杭政办发〔2012〕18号)文件按5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租房承租人,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0号)文件按50%租金执行。
1.具有杭锦旗农业户籍且近两年连续享受低保待遇的低收入家庭;
2.具体包括杭锦旗户籍的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困难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3.家庭成员中有一人近一年内治病医疗费在15万元以上或近三年内治病医疗费在20万元以上的大病返贫户;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八、分配、入住程序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摇号过程中全程接受纪委监委、人大、新闻媒体及申请家庭监督,具体分配、入住程序如下:
第一步:摇号
申请审核结束后将所有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摇号分配。分配时采用电脑摇号系统,将申请家庭姓名和房源房号输入系统,系统随机确定申请人及分配房源,存在申请人轮空的情况。摇号时公开进行,邀请派驻纪检工作组、人大、申请人代表、新闻媒体参加、监督。
第二步:办理程序
待公示无异议后,住建局将通知摇到号的申请人到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交纳一年的租金及保证金2000元,并签订《杭锦旗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步:申请人与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水电暖等入住手续,认领房屋。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户籍等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不填写应申报家庭成员等信息的,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公租房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由户主或者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居住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二)申请人要对个人承诺负责。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公租房保障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477-6868121
特此公告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