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哪些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具有杭锦旗农业户籍且连续两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低收入家庭
3、具有杭锦旗户籍且有一级或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困难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4、家庭成员中有一人近一年内治病医疗费在15万元以上或近三年内治病医疗费在20万元以上的大病返贫户
5、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四、申请人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程序
1.初审。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对申请人(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并复审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审批。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提交的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住房证明;
3.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入住职工申请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
4.符合优先保障对象条件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公租房的分配程序
1.房源分配。杭锦旗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审批的配租对象顺序及数量,按比例确定分配房源数及房号,并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2.配租。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及房号,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3.公示及备案。配租结果进行公示。
4.办理入住手续。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配租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安置入住手续。
六、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法律责任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单位签订《杭锦旗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因其他原因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
(二)承租人法律责任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维修或赔偿的责任。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固定附属物归出租人所有,退出时不予补偿。
(三)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法律责任
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对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