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日嘎朗图镇巴音村村民六某某与刘某某为同村邻里关系,相互熟识。7月份六某某在灌溉农田时,不慎将邻居刘某某地里4亩左右的葵花青苗淹没,其中2亩葵花青苗被淹死,造成刘某某损失。由于水从两社公共渠道溢出造成刘某某损失,双方对过错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因此刘某某找到吉日嘎朗图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受理后,第一时间赶到了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和村级调解员解决纠纷。通过实地查看农作物受损情况,并对双方分歧做了充分了解,据此,司法所所长一边请来包片干部和村支书对双方讲乡情邻里情,一边给双方普及法律知识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双方细算损失,依据事实和法律列举分析现实中典型案例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各礼让一步,由六某某赔偿刘某某被淹葵花损失1000元,一起纠纷在司法所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