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文物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贯彻文物工作方针,提升文物保护治理能力,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群众。
2.总体目标:摸清文物资源状况,改善文物保存状况,落实看护巡查责任,建立相关数据库及监控平台,增强执法能力,健全管理机构,形成多方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健全保护体系: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负责制”模式,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立体式监管模式。
2.明确管理责任:
(1)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将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五纳入”,实施目标责任化管理。
(2)文物主管部门强化责任,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
(3)明确旗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多个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3.加大保护力度:夯实基础,建立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推动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政策;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推动保护方式转变。
4.强化安全防范: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四级管理网络,排查整治三大风险,运用现代技术建立数字化监控平台,加强巡查看护。
5.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考核和终身追究制度,对未履职导致文物受损的相关人员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各部门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问题。
2.加强资金保障:将区域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借助媒体和相关节日开展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