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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实施方案》说明

  一、南平房区基本情况 

  南平房区总面积约1074亩,涉及胜利、团结、新华3个社区,现有住户1627户。辖区内房屋大部分建设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按结构安全等级划分,有B级房屋516户、C级房屋804户、D级房屋307户。受当时规划和建设条件限制,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短缺,电力和给水设施老旧,无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基础设施,防洪排涝、抗震、防火等防灾能力不足;房屋排列拥挤,巷道狭窄,车辆通行困难;缺乏停车场、位,无广场公园等休闲空间,绿化面积少;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结构简单,缺少独立卫浴空间。 

  二、改造更新内容 

  改造分为安全与功能改造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更新为拆除新建和空地新建。 

  (一)既有建筑改造。不同安全等级的房屋改造内容各有不同。B级房屋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房屋外墙粘贴保温材料,门窗更换为保温材质,完善入户大门,屋顶铺装瓦片或新型材料,墙面粘贴软瓷,统一外立面色泽样式。C级房屋先进行建筑安全与功能改造,再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复核后,由设计部门出具安全加固和独立卫浴功能改造方案,由居民按照方案自行实施安全与功能改造,再按照B级房屋改造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D级房屋为危房,按规范要求需要拆除。 

(二)新建房屋。B级、C级、D级房屋均可不经改造直接拆除并新建。新建房屋必须遵守《锡尼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杭锦旗南平房区示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政策和新建房屋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程序。空地新建房屋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三、改造原则 

  (一)先试点后推广。先由政府主导示范建设,梳理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经验做法,全面推广。 

  (二)先审批后实施。居民必须先到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再按照本方案规定自行实施改造更新。 

  (三)自愿改造、整栋连排。整栋连排的居民住户共同申请改造、新建的,优先审批;巷道两端具备新建条件的居民,在不损害相邻住户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允许申请新建;中间住户单独申请新建、改建的,一事一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 

  (四)鼓励社会投资。多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南平房区新建项目中,对社会主体新建项目补贴补偿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新建前期产生的征拆费用由社会主体承担。 

  (五)改造更新资金自负,政府补贴、补偿。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产生的费用由居民自负,旗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予以补贴、补偿。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补贴资金;新建补贴资金按进度分三次核验后支付,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补偿资金待退线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同一栋房屋不得同时享受改造补贴和新建补贴。 

  四、政策性补贴、补偿 

  南平房区房屋更新改造按照房屋结构安全等级不同、改造更新内容不同而享受不同的政策性补贴。为满足采光、通行及管网铺设需要,新建房屋须按《杭锦旗南平房区示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退线,退出土地划为公共用地。旗人民政府对退线居民予以补偿。 

  (一)既有建筑改造补贴 

  既有建筑改造要求按照《杭锦旗住建局关于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由旗住建局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按照既有房屋建筑面积核算。 

  B 级房屋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符合规划、风貌要求铺装的瓦顶或新型材料屋顶按30元/平方米补贴。 

  C 级房屋先进行建筑安全与功能改造,再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补贴标准300元/平方米;符合规划、风貌要求铺装的瓦顶或新型材料屋顶按30元/平方米补贴。 

  D 级房屋拆除后不新建可享受户补贴资金16600元;若拆除后新建住房,不享受16600元户补资金,按照本方案规定享受新建补贴。 

  (二)新建房屋补贴、退线补偿 

  新建补贴。新建楼房,补贴标准为700元/平方米;新建平房、附属用房,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 

  2.退线补偿。在原有用地范围内,退线补偿标准执行《杭锦旗锡尼镇镇区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细则》和旗自然资源局确定的锡尼镇南平房区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平面布置图,具体标准为: 

  (1)住宅土地补偿单价。按照退线前土地面积计算。划拨土地按500元/平方米补偿,出让土地按673元/平方米进行补偿。符合无证土地补偿条件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商业土地补偿单价。门面迎主街道的房屋,一类地段的商业空地,出让土地按1426元/平方米补偿,划拨土地按1070元/平方米补偿;二类地段的商业空地,出让土地按1166元/平方米补偿,划拨土地按875元/平方米补偿;三类地段的商业空地,出让土地按750元/平方米补偿,划拨土地按675元/平方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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