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杭锦旗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非法侵占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3〕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凝聚耕地保护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构建以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完善管理、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实行“一村一图、一社一册”,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格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确保全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等级有提升。2024年6月底前,各苏木镇、嘎查村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块块有田长、月月有巡查、件件能报告、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模式,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
  三、田长设置及职责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嘎查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
  1.总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副总田长和一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每半年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总田长每年组织召开至少1次田长工作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
  2.副总田长。协助总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一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总田长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副总田长每半年听取一次一级田长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3.一级田长。一级田长负责本苏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本苏木镇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二级田长职责落实到位;在本苏木镇范围内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二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针对二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定期向总田长和副总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二级田长。二级田长负责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网格人员并制定网格员竞争上岗机制、奖罚机制;在辖区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发现问题随时向上一级田长报告;每年书面向上一级田长汇报工作情况。
  5.网格田长。网格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二级田长及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搭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每个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情况,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