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意义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引导开展玉米主产区地力保护提升、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等措施,支持提升地力提高单产。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依据和补贴金额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指〔2022〕727号),下达我旗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20.8万元,用于向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补贴。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标准由上级部门下达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实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旗人民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的苏木镇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二)细化实施方案。我旗将对补贴资金用于引导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试点地区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由财政、农牧部门联合批复后实施。各苏木镇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花名表及汇总表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并在村嘎查公示,补贴资金应于6月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
(三)加强督导考核。我旗财政、农牧部门将及时督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各苏木镇于2023年7月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总结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
(四)开展宣传培训。在春播前明确具体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确保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实施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