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重点工作,要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能源充电桩纳入新基建,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借助新基建带来的机遇,以充电网为基础的光伏、储能、充电等绿色能源应用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随着杭锦旗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按照旗政府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对杭锦旗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布局。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 2023-2030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20232025 年,远期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针对整个杭锦旗,规划主要内容为杭锦旗锡尼镇镇区.杭锦旗各乡镇、境内公路沿线、旅游区、园区及矿区等,规划对象围绕公交车场站、杭锦旗规划停车场、政府机关停车场、大型商圈、物流园区、矿区等停车场(所有场地的使用要符合当地用地要求,及时避让道路红线、绿地等敏感因素)为场址规划,规划充电服务对象有:公交车、出租车、政府机关专车、物流车、环卫车、矿区重卡等专用车辆,还有社会群众的社会车辆。
三、规划依据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国家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 (2015) 447 号);
《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发改环资[2014]2368 号);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发改能源[2018]1698 号);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 (2016) 188 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 号);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 (SZDB/Z (2015) 149 号);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Q / GDW Z 423-2010);《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 / CSG 11516.2-2010)
四、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为 2023-2025 年,需要解决“有与无”的问题,目标基本覆盖杭锦旗全旗范围,满足相关车辆种类基本充电需求。
规划远期为 2026-2030 年,需要解决“质与量”的问题,目标完全满足到 2030 年全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五、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对杭锦旗锡尼镇镇区、杭锦旗各乡镇、杭锦旗境内公路沿线、杭锦旗旅游区、园区及矿区进行详细规划,各乡镇: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伊和乌素苏木和塔然高勒管委会。境内公路沿线包括杭锦旗境内省道、国道及高速服务区等。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3 年-2030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2023-2025 年,远期规划期限为 2026-20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