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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决策草案及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杭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着眼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实际,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规划部署了以清洁能源产业、绿色化工和新材料产业为2个主导优势产业,特色健康产业、再生资源产业为2个潜力产业,以及1系列配套产业的“221”现代产业体系,提出了风光氢储清洁能源、天然气清洁能源、绿色化工及新材料等三大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并且以独贵塔拉产业园和新能源产业园整合为契机,优化了开发区区空间布局,规划了一系列重点行动及工程,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发展配套及保障措施,是指导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性、基础性、战略性规划。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必要性说明:杭锦旗独特的地理区位、地质结构以及气候因素造就了杭锦旗独特的资源禀赋,且各种资源间存在明显的组合优势,为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切实做好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新格局。开发区非常有必要编制本规划,指导实际工作。 

    

  可行性说明:一是资源组合优势明显;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大量土地资源优势组合,使杭锦旗成为全国光伏、风能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生物资源的多样性,为开发区特色健康产业和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丰富的化石能源及矿产储量为化工产业延链强链、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丰富的城市矿产资源及土地资源优势结合,为固废回收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空间规模潜力巨大;三是通达性大幅度改善;四是配套水平不断增强;五是战略地位迅速提升;六是高质量发展势头良好。以上六点为产规编制及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可行性基础支撑。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二)政策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2020年);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资发〔2021〕188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改委 应急管理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19〕26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体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2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7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6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内能新能字〔2021〕68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2〕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内工信发〔2022〕34号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工信发〔2022〕34号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1〕218号); 

  《鄂尔多斯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鄂党发〔2022〕3号); 

  《鄂尔多斯市扩增工业门类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鄂府办发〔2022〕27号)。 

  (三)相关规划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0年);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7〕3号);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1〕63号);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年); 

  《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政办发〔2021〕72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内能电力字〔2022〕105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内能油气字〔2022〕1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内能新能字〔2022〕103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数字转型规划》(内能综规字〔2022〕107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内能油气字〔2022〕108号); 

  《鄂尔多斯市工业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鄂府办发〔2022〕39号);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规划》(鄂府办发〔2022〕40号); 

  《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杭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杭锦旗“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年); 

  《杭锦旗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 

  (四)其他资料依据 

  杭锦旗志; 

  杭锦旗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政府工作报告; 

  其他政府文件、会议纪要、企业调研资料等。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2022年5月10日完成了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情况如下: 

  一是召开产规专家评审会,征求相关专家意见,按照规划编制审查程序,开发区及时将规划成果呈报上级有关领导审阅,同时征求各方意见,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1日组织李志飞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经专家组成员线上线下评审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对杭锦旗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形势的分析,部署了以清洁能源产业、绿色化工和新材料产业为2个主导优势产业,特色健康产业、再生资源产业为2个潜力产业,以及1系列配套产业的“221”产业体系,提出了风光氢储清洁能源、天然气清洁能源、绿色化工及新材料等三大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并且以独贵塔拉产业园和新能源产业园整合为契机,优化了园区空间布局,规划了一系列重点行动及工程,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发展配套及保障措施,是指导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性、基础性、战略性规划。评审会后专家组一致同意《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评审。评审会中共提出19条意见建议,有一项因超出本规划编制范畴未采纳,其余均采纳并在产规中及时修编入稿; 

  二是于5月20日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征求杭锦旗全旗各界人士意见,公示期3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反馈; 

  三是征求鄂尔多斯市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等等市直部门意见,收到市工信局和市气象局共提出8条修改意见,均采纳(其他部门均表达无任何异议)并在产规中及时修编入稿。按照鄂尔多斯市工信局修改意见要求将《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更名为《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年)》。  

    

    

         相关源文件:《杭锦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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