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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锦旗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职责,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杭锦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它法律、法规、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行政区域内和其它区域涉及到本旗,由旗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参与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以及需要旗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其它地震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地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旗抗震救灾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旗人民政府是全旗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旗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经旗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旗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各地震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区一线的抗震救灾指挥工作,由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

  主要职责:

  (1)执行旗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指挥本地区的抗震救灾行动;

  (2)决定启动旗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本旗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有关苏木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各类抗震救灾队伍;

  (3)收集、汇总、核实全旗范围内灾后受损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灾情情况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援;

  (4)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5)处置地震抗震救灾和各类突发事件;

  (6)安排调度救灾资金,分配救援物资;

  (7)指定信息报告及新闻发言人;

  (8)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9)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助指挥部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

  (2)提出启动全旗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协调旗有关部门、各工作组和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杭锦经济开发区、灾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援抗震救灾队伍的救援行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核实全旗灾害损失情况,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旗政府办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负责上级领导专家在灾区现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参加抗震救灾的外部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抗震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旗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及救灾工作;负责全旗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管理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旗地震灾情核查上报、地震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地震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旗交警大队: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旗人武部:担任抢险突击队,负责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险情,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预备役、上级人武部门实施抗震救灾。

   武警杭锦旗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旗交通运输局: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道路设施,协调抢修损毁的货运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与其他部门配合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爆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负责协调旗外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旗外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负责上报伤亡情况及疫情。

   旗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指导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抗震救灾活动;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收集、核定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对因地震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食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安全使用。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旗建筑设施抗震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等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城建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及相关信息提供工作

   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灾区重要商品供应;协调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协调征调抗震救灾应急物资;负责指导协调全旗无线电设施的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抗震救灾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抗震救灾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次生地质灾害;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承担地震引起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地理信息等技术支撑工作。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旗能源局:负责协调抗震救灾期间能源的供应管理,负责相关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抗震救灾的能源供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煤炭、电力等能源企业地震灾情信息;指导能源企业灾后救灾、生产恢复。

   旗水利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灾区水库和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负责处理险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

   旗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地震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报告动物疫情。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配合协调抗震救灾抢险的木材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地震灾害情况。

   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负责震后复课工作;负责全旗托幼机构及各类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体育中心等场所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有关抗震救灾的经费;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旗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旗发展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粮食储备计划和政策;协助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负责争取国家防灾减灾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审核,牵头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

   旗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群体的监督,负责相关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教育。

   旗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旗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旗委宣传部:负责全旗抗震救灾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旗内媒体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杭锦经济开发区、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旗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察有关单位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抗震救灾违法、违纪事件。

   旗外事部门:协调处理在本旗居住或临时逗留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灾后的管理。

   团旗委:组织协调相关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体的临时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旗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等工作。

   杭锦供电分局:负责灾区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本企业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人保财险杭锦旗分公司、人寿保险杭锦旗分公司:负责及时做好地震理赔工作,建立与地震灾害保险的协调联动机制。

中石油杭锦旗分公司、中石化杭锦旗分公司:负责震后辖区内的汽、柴油的供应,防止出现次生灾害。

  (四)苏木镇人民政府、杭锦经济开发区职责

 (1)负责实施本苏木镇人民政府、杭锦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2)组织负责本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收集本行政区灾害受损相关情况,随时上报旗抗震救灾指挥部;

 (3)组织救援队伍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实施人员紧急救助、自救互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工作,先期开展道路、水利等设施的抢修抢通、地震次生灾害的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服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持配合抗震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必要时,负责建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专家组 

 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作用是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生命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础设置抢修抢通、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防范次生灾害、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响应机制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各级响应的领导机构如下: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监测报告

  (一)地震监测预报

   旗应急管理局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和有关的地震预测意见及时进行报告,并加强监测。市地震局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报自治区地震局评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报情况发布临震预报。

  (二)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将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震发生后,在未接到中国地震局通报的震情时,应急管理局要立即联系上级地震部门了解地震震情。同时,震区各级地震联络系统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

   (三)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旗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旗应急管理局。

旗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旗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市、自治区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旗应急管理局获得震情通报或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汇报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旗委宣传部通报情况。

   当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杭锦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迅速派人到震中和可能造成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旗人民政府和旗应急管理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要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经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旗公安、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和旗应急管理局。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杭锦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核实后速报旗外事部门,并抄送旗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旗外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通报。

   (四)灾情报告要求

   地震发生后,地震灾情需随时报告,可先报告,后核实,不可故意谎报。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灾情报告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官方文件等方式报告。苏木镇人民政府、杭锦经济开发区每日18时前对当天灾情进行汇总上报至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程序

   地震灾害发生后,旗应急管理局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地震震情、灾情的初步判断意见,并依据应急响应初判标准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

旗人民政府根据旗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建议,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级别,先行自动按照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处置地震事件。

地震灾害级别和响应级别确定后Ⅰ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工作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Ⅱ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工作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Ⅲ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工作由鄂尔多斯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旗人民政府服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组织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Ⅳ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震情未达到响应级别,由旗应急管理局、当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杭锦经济开发区和其它有关部门处置地震抢险相关事项,必要时可请求旗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置。

  (二)响应启动

   上级政府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旗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地震灾害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旗应急管理局立即通报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主要负责人迅速按照职能分工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到政府指定地点报到。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宣布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级别,并启动旗地震应急预案。同时,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将震情、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响应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

受灾苏木镇人民政府、杭锦经济开发区自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先期开展应急处置,随后根据指挥部指派的任务,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地震灾害Ⅳ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地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现场指挥部在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灾区一线的地震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措施内容包括: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人员、抢修基础设施、加强震情和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等。

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组要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协调、配合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

 (四)涉外事务管理

  地震发生后,涉外事务组要妥善安置在受灾地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负责接待、安排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接收旗内外捐赠物资,处理其它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五)发布信息

  地震发生后,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要及时开展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有序处置灾害的良好舆论环境,正确引导旗内外舆论。

  (六) 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调查和灾情损失评估由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进行。

主要调查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级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七)应急结束

   接到上级政府终止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之后,旗人民政府发布在本旗范围内终止应急响应的命令。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一般地震灾害,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旗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六、指挥与协调 

  七、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旗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旗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二)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地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旗直各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附则 

 (一)预案的修订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原则上为3至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应急预案涉及重大事项变更或调整的,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杭锦旗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杭政办发〔2019177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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