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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杭锦旗委员会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03042号)提案的答复

杭司函〔2024〕46号
党嘉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强化法治思维推进杭锦旗法治政府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的举措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严格落实旗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党校教育培训课程,对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定期的法治培训,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的双重培养。在全旗范围内建立法治教育基地,通过场景再现、互动体验等形式,增强学法的积极性和法治意识。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案例分析,开展模拟法庭和行政争议解决演练,增强工作人员应对复杂法律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关于法治政府的基层基础建设薄弱,各局法制股室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举措
  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各部门要选好配强法制股室人员,法制股室人员不但要熟悉本单位工作所涉及的部门法律法规,还应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及基本的行政法知识。单位领导要充分发挥法制股室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规划、协调、指导、评价作用,同时应健全基层法制机构,重视苏木镇法制工作,配强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基层法律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的作用。
  三、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的举措
  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23年按照《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整改的通知》(鄂依法办函〔2023〕3号)要求,对我旗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整改,共梳理14个文件,拟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拟失效规范性文件6件,拟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按程序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需要有差距的举措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法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做到全覆盖并同步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对于公众申请公开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申请人要求的内容、形式进行答复,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公开事项的依法予以说明。2024年以来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590条,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7件。
  以上是我局就您所提出的提案的答复意见。
  特此函复
  
 
杭锦旗司法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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