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旗工作情况。根据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旗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旗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
(二)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三)负责旗人民政府党组、政府会议及政府领导同志的会务工作,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旗人民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旗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审核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旗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旗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办理工作,对旗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督促检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旗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九)负责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旗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承办以旗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旗经济生态领域改革相关文件,对全旗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
(十二)负责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旗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旗外事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旗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承办协调全旗涉外业务和港、澳事务,指导全旗民间对外友好工作。
(十四)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拟订全旗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旗金融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
(十五)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旗金融业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十六)推动全旗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统筹指导全旗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
(十七)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再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分支机构发展,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办事处发展工作。
(十八)按权限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旗分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按权限规定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以及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深化金融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地方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健全完善全旗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全旗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二十二)负责协调中央驻旗金融管理部门和旗内金融机构。承担全旗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二十三)指导旗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旗地方志工作。
(二十四)承担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政务服务局。
(二十六)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有内设机构7个:政府督查室、信息调研室、机要文书室、综合秘书室(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蒙古文网站运维室、金融外事室、政策法规室。有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正科级)、综合保障中心(股级)。
(一)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转办的督查事项。负责督查旗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精神、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和旗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事项以及所拟订的行政措施、各项计划、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并提交有关报告,及时反馈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全旗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市和旗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各级党政机关来文来电的督办催办及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对全旗经济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负责调度、汇总和通报全旗经济生态文明领域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旗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旗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要点,负责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考核指标的考核、评价和汇总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五位一体”考核和机关内部考核管理工作。承办政府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旗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信息调研室。负责拟订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计划。承担政务信息采集、整理、编辑、报送等工作。负责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信息报送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整理研究工作,为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负责收集整理可供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参考的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等各类重要信息和动态。协助综合秘书室完成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撰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要文书室。负责旗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各级来文来电的收发运转、存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信件、资料的签收、登记、分发工作。负责以旗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审核呈签、印制分发、底稿归档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字材料的印刷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事物等档案的立卷、管理、提供利用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公文运转管理、保密建设、机要交通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及介绍信,旗长签名章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用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全旗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调训、轮训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部门做好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理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决算编报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档案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教育培训和考勤及请休假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干部职工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核算缴交工作。承办旗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秘书室(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负责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旗人民政府综合性会议材料及其它文字材料、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各类文稿。草拟旗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综合性、专题性文字材料。承担旗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府各部门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日常活动的协调联络、组织实施及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安排旗人民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配合督查室做好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催办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党组日常工作。承办以旗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旗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及文稿。组织拟订全旗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负责联系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办公会议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各项决策事项催办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运行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总结、工作要点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旗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普法宣传、网络舆情、民族宗教及其它专项性、临时性等工作。承办旗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蒙古文网站运维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府网站发展和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规划,指导、协调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负责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杭锦旗人民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平台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有关运营模式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智慧杭锦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信息服务。负责旗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及政府工作报告的蒙古文翻译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公报的蒙古文翻译和审定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各类大型会议、活动蒙古文翻译服务工作。指导全旗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政务服务网站建设工作。负责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平台、应用系统平台软硬件设施的安全保密及维修维护工作,保障网站稳定运行。承办政府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金融外事室。组织拟订全旗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措施。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普惠金融扶持政策。负责地方金融统计、形势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协调中央驻旗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进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统筹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协调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推进地方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协调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健全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机制并组织实施。协助驻旗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化解经营风险,协助企业化解违约风险。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民间投融资领域风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监管部门指导旗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规范经营发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整合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分支机构发展,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办事处开展工作。按照权限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旗分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以及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协调对接外事活动,配合接待来杭锦旗考察、访问的国宾、党宾、驻华使节及其他重要外宾。协助接待来杭锦旗进行公务活动以外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旗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备案(报备)工作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护照的管理工作。承办旗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政策法规室。负责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指导全旗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旗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以旗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旗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杭锦旗人民政府的综合办公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31人,现有工作人员48人。
办公地址:杭锦旗党政大楼
办公电话:0477—6910223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欣
邮编:017400
所属事业单位
(一)杭锦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杭锦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辅助性事务工作及金融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全旗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工作;承担金融运行态势和风险形势的综合分析及专题研究等工作;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金融交流合作,提供融资相关服务;承担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及其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室金融服务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辅助性工作;承担金融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金融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完成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杭锦旗党政大楼
办公电话:0477—6910223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根沙
邮编:017400
(二)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为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政府办公室机关日常政务运行的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事务服务等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网络及各类应用系统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室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和软件正版化等工作;承担政府系统电子公文运转、电子印章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室退休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室各类活动、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杭锦旗党政大楼
办公电话:0477—6910206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乌都
邮编:01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