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是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对于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灾害防控和抢险救援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意义重大,特此编制《杭锦旗“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
本规划是全旗消防工作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关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编制本规划,规划主要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杭锦旗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全旗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各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设消防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杭锦旗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约为1890562平方公里,辖区5个镇(锡尼镇、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1个苏木(伊和乌素苏木)。
——规划期限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10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 区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规范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
《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大全》(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0号)
——相关规划
《杭锦旗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初稿)》
《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消防发展规划》(2016—2020)
“十三五”期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旗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十三五”时期,旗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旗政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各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部门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机制,同时,重点单位建立了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初见成效。
——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近五年来,杭锦旗消防救援大队(杭锦旗公安消防大队)累计检查单位7652家次,发现火灾隐患14652处,督促整改14470处,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3家,责令“三停”单位50家,拘留5人,罚款155.25万元。重点整治了“消防控制室类”“自动消防设施类”“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主持火灾调查案件129起。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验收(备案)91件,投入使用营业前安全检查10次。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力度加大,使全旗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
——灭火救援工作能力稳步增强。“十三五”以来,全旗共发生有记录火灾133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102.62万元。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各政府、企业专职队平均每年共接警出动近40次,其中火灾平均为20余起,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约30起左右,年均出动消防车辆约300台(次),出动消防人员2000余人(次),抢救财产价值2500余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年均开展实战演练百余次,并顺利完成了危化生产产业泄露处置事故演练。除了灭火救援工作外,杭锦旗消防救援大队还承担了“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草原那达慕、每年“两节”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及活动执勤保卫任务。在这些日常工作的锤炼之中,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稳步提升。
——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全旗行政区范围内的危化企业建立工艺处置队,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响应程序,配备专业救援器材。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分别在重点地区召开标准化管理创建示范交流会,重点单位均已达标,并逐步向全行业推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苏木镇、园区、消防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状完成情况开展督查。组织参与行业部门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对市场、废品收购站、大型商业综合体、文保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联合旗各部门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项整治、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整治和宣传、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和夏季消防检查任务,针对辖区内宾馆、网吧、市场、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地、学校等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并积极落实放管服制度,组织参加审验办理人员进行学习,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随着这些工作的持续开展,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十三五”期间,全旗5个建制镇、1个苏木初步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完成率达100%;政府、经济开发区和各大企业累计投入经费2000万元,新建7座各类消防站,新增市政消火栓45个,消防水鹤12个。消防站总数达到12座;新购执勤消防车12辆,采购消防装备、购置个人防护、抢险救援及灭火器材等2700余套(件),为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消防软实力基础日益夯实。我旗十分重视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十三五”期间完成拍摄制作消防宣传微电影4部。同时大力开展公众消防宣传,完成《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消防常识二十条》宣贯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家庭消防主题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大型活动,开展历年“119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走进社区张贴“防火公约”及挂图,并向居民分发宣传册。根据我旗农村牧区范围广、消防基础设施滞后、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实际情况,组织人员深入各嘎查(村),指导嘎查(村)委员会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向村民发放“村民防火公约”。通过微博、抖音、微信等建立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各大企业关注、注册消防官方微信平台。此外,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举办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深入工业园区企业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对全旗各苏木镇长、村(嘎查)两委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全旗消防软实力建设基础日益夯实。
(二)“十三五”期间消防救援工作存在的问题
过去几年中,全旗消防救援工作实现了稳步发展,火灾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特别是消防改制转隶以来,我旗消防救援基础工作和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社会综合治理仍不到位。目前,旗政府仍然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还不到位,苏木镇人民政府等基层政府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到位,基层消防工作存在盲区。部门行业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大,个别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单位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检查不经常、隐患不整改、人员不培训,存在较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极易“小火酿大灾”。
——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仍不稳定。随着我旗工业迅速发展,易燃易爆场所数量增多,尤其是杭锦旗经济开发区内集中的煤化工及下游附属产品、天然气等行业,均为火灾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大量危化品的生产和储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广大农牧区消防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监管盲点乱点较多,维护火灾形势稳定面临巨大压力。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难以保障。近年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支出平稳增长,但对消防事业投入还比较有限。据统计, 2018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900万元,其中消防经费投入13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04%; 2019年,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000万元,其中消防经费投入19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06%,较全国平均0.4%的水平仍有不少的差距。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建设标准,全旗规划应建消防站18个,已建成12个(其中7个未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欠账率33.3%,同时,某些队站人员编制不足,各现有消防站平均警力不足17人,平均每个消防站执勤力量仍然达不到配备标准。一些区域远远超过接警5分钟到场的布防要求。城市公共消防水源建设未能与市政建设同步,按市政道路120米间距布置市政消火栓,1000米间距布置消防水鹤,规划城镇核心区应建市政消火栓共计2500个(或消防水鹤200个),现已查明地下消火栓104个,消防水鹤12个,数量严重不足,平均欠账率92%,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完好率为67%,现有市政消防水源中有部分消火栓和水鹤因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故部分区域市政消防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现实火灾扑救需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整体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队站建设与消防救援任务仍不相匹配。全旗地域广阔,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担负的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火灾防控、消防宣传、消防安保等任务同步叠加,但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仍比较薄弱,现有消防车辆和常规器材配置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专”车辆装备器材匮乏,不能适应大型灾害事故的处置需求;消防训练场所和设施缺口较大,消防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同时,战勤保障能力与消防救援的特殊性、高危性不相适应。某些站队营房破损,道路交通和水电气热设施落后,训练场地,专业处置训练场地等设施严重不足,导致日常训练受到极大限制,影响了执勤备战。我旗所处地域自然环境条件较为艰苦,加之城镇规模的日益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日趋复杂化、危险化,爆炸、坍塌、生化、毒气泄漏等事故呈多发态势,消防队员面临的风险和危害越来越大。过去几年中,社会应急救援逐年增加,但应急救援经费缺口较大,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
——消防宣传教育覆盖力度仍需加大。目前,我旗借助移动互联网平台的消防宣传教育的可视化、体验式方法手段不多,部分单位对消防宣传不够重视,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基础知识薄弱,“四个能力”水平不高,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特别是农村牧区消防宣传教育缺乏统筹安排,宣传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偏低。公民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不断深化消防责任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实现消防救援事业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旗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提升消防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结合城乡建设与社会发展,统筹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大力解决消防安全瓶颈难题;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十四五”时期消防体系提出合理、经济的规划方案,制定具体的控制性内容,较好地指导全旗消防安全建设,从根本上提高预防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具体目标为:
——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实现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实体化运作,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竭力防止较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持全旗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科学编制、修订、实施好城乡消防规划,消防经费逐年增长,按照“补齐旧账,不欠新账”原则,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部达标,优化消防车辆结构,提高消防装备科技含量和配套率,争取实现五年内满足我市消防工作基本需求。
——应急救援水平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国家救援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为基础”的复合型消防力量体系。执勤训练改革深入推进,指挥调度扁平顺畅,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高效,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明显增强。
——消防科技含量逐步提升。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科技研发与实战应用有效结合,火灾防范预警能力显著提升,实现“自动感知、快速反应、精确预警、高效联动”的火灾防控新格局。
——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普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基本掌握火灾自防自救知识和技能,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明显提升,消防常识知晓率达进一步提升。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落实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政府任期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每年至少1次将消防工作列为政府常务会议的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切实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2.落实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实施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消防管理规范化。积极探索行业消防管理的新路径、新方法,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行业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夯实单位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并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六加一”措施。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实现单位动态分类管理,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报警、视频监控、消防巡查、消防联动控制等系统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动火灾高危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消防安全评估、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研究部署、交流探讨、互检互查,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专栏 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生产犯罪的刑事案件。 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等民政机构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许可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国家规定,将消防规划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嘎查村庄规划,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队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依法按职权开展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的行业消防安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消防安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电气、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电气、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质量违法行为。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直属单位及属地广播电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能源部门负责煤矿矿井地下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林业、草原系统的行业消防安全。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和行业规划。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燃气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人民防空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体育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及其承办的大型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管理。 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储备粮储存环节、救灾物资储备环节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农牧业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供水单位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 消防救援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职权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统计火灾损失,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期货业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网站、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行业的消防安全,指导、监督、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1.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各级组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明确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治服务平台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工作运行。强化挂牌整治、黄牌警告、约谈等措施,推动“网格化”工作落地见效。建强微型消防站,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减少火灾发生,避免“小火酿成大灾”。2021年,全旗50%的镇(街道、园区)消防安全“网格化”实现规范化管理;2022年,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2023-2025年,形成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网络。
2.建立常态化隐患整治机制。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行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煤化工企业、大型城市综合体等为重点的针对性检查。因地制宜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公告、曝光制度以及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整改验收,引导全社会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3.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建设。合理规划农村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志愿消防队伍等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改善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和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推进消防规划编制修订。积极着手编制“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旗整体规划,结合正在进行的杭锦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消防总体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讯建设和应急管理体系,联勤保障体系等内容纳入法定的空间规划,为消防救援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同时,按照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同步编制修订苏木镇和经济开发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形成完备的规划体系,指导消防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此外还应将农牧区消防规划纳入全旗乡村振兴规划。2021年-2022年,完成3个镇城乡消防规划修订以及1个经济开发区消防专项规划修订;2023年-2024年,完成3个镇、苏木的消防专项规划修订;(详见附表1)。
2.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在加快建站步伐、消除历史欠账的基础上,新建城市、乡镇消防站共4座,考虑火灾防控需要,重点建立锡尼镇特勤或二级消防站1座、杭锦旗巴拉贡政府专职消防站、吉日格朗图镇政府专职队、伊和乌素苏木政府专职队各一座;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填补乡镇、农村消防力量空白,同时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站的补充,有力化解了消防站不足的矛盾,实现乡镇、农村志愿消防站有效覆盖;同时,经济开发区新上马建设的大中型企业依据规范标准需要建设企业消防站的,在其规划立项阶段一并将消防站的建设纳入其中,符合建站标准未建消防站,且可实现与邻近消防站共享消防救援的企业,应规划成立企业微型消防站,弥补企业消防站的空缺;此外,在现有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微型消防站普及,完善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人员设置、场地建设、岗位培训等机制(详见附表2)。
3.加强消防装备及训练场地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优化消防车辆装备配备结构。结合未来任务特点和杭锦旗实际,引进符合本旗消防应急救援需要的消防车辆装备,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配备举高破拆车、高风压拍验车、大功率照明车等;为石油化工、煤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配备多剂联用、大跨度举高喷射、化学救援等消防车;为老旧小区、交通道路拥堵的区域配备轻型云梯消防车、微型灭火车等;进一步提升全旗消防执勤车辆性能。加强随车器材携带;不断提升个人防护装备的基本防护性能和舒适性能,加快个人防护装备的更新换代;“十四五”期间,全旗共新增11辆各类消防车,以及室内训练馆1座(详见附表3)。
4.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规划、水务、城建、消防等部门关于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发展不平衡、位置不合理、取水不方便、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十四区”期间,补齐工业园区、乡镇人口密集区及人口集中的农牧区消防水源。满足市政管网要求的区域,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无市政管网的区域考虑建设与生活用水合建的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取水口。经测算,拟新建消火栓150个。对已建成的市政消防水源、明确由属地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更换,所需费用由属地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市政消火栓(市政消防水鹤)及分解年度详见附表4。
1.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进各苏木镇、园区和各大企业消防队伍多元化建设。遵循“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的原则和“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标准,2025年,全旗5镇1苏木1个经济开发区全部达到不低于“一镇一队两车”的建设目标;已建成但不达标的苏木镇、园区专职消防队完成升级改造;2025年,所有苏木镇、园区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并完成队伍达标验收工作;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大型企业和火灾高危性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要求,加速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2022年,所有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2023年,所有危险性较大的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消防管理机构;推进志愿消防队伍普遍化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依托志愿消防队伍和治安联防、保安巡逻等群防群治力量,在重点单位、场所、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2021年,50%的重点单位、场所建成微型消防站,2022-2023年全部建成,2024年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运行;推进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2025年,所有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2025年,全旗注册消防志愿者数量达到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要求;制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职业化运行机制,出台与职业特点相匹配的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统招、统训、统管机制和考核、奖惩、晋升、退出制度。将各类专职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应急救援执勤、训练、作战和管理体系,完善装备配备、人员设置、场地建设、岗位培训等机制。拟招收政府专职队员100人、消防文员21人;鼓励并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取得相应的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并且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并符合数量要求;协调旗政府组建战勤保障专家人才库。具体专职队员及消防文员分解年度详见附表5。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瞄准“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大力加强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针对高层、大型商业综合体、煤化工、天然气工业、高速公路、水域、建筑坍塌等特殊灾害,组建专业处置队伍,完善全旗专业化灭火救援体系,提升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专业化能力,依托煤化工企业建立1支化工专业救援队,1支沙漠专业救援队。加大对专业队伍资金投入,优化装备配置,建设专业训练设施,培养专业尖刀队伍,将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并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具体救援队伍器材装备配备及分解年度详见附表6)。
3.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的职责任务,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联勤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智慧消防建设,实现应急联动单位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可靠的一体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逐步修订完善全旗产业园区、工业产业集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应急响应救援预案,完善消防救援部门与相关企业之间的应急处突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区域性实地、实兵、实战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
4.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战勤保障应急响应机制,将战勤保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与社会联动单位的装备动态储备、应急筹措和预警会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着力构建“常备队伍与后备队伍相结合、专业化与协作化相结合”的社会联勤保障网络。
1.推进消防信息化深度应用。把“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配套出台相关制度,落实经费保障逐项明确建设任务。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创新消防管理模式,利用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探索建设政府主导下的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前发现火灾隐患,降低火灾风险,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开展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新型消防业务信息体系。推广应用消防技术服务职业管理平台及配套应用程序软件,将消防技术服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规划2022年,开展“智慧消防”建设;2023年,收集、整合消防内外部数据并开展个性化需求应用研发;2025年,对已有“智慧消防”各项数据及应用进行完善,实现消防执法功能与“智慧消防”全面对接与应用;完成消防综合应用平台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深入推进消防、交警两警联动建设,完成双方指挥调度平台数据共享和无缝对接,实现消防出警车辆的智能“一键式绿波带”管控。(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分解见附表7)
1.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广泛传播“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安全理念,在消防部队中,大力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将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测评,公布全旗各镇的消防安全感、满意度、推进城市消防文明新进步。
2.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国家部门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本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以及学校、单位、媒体、公民的日常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益运作”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完善消防宣传固定载体、教育基地和公众体验设施、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介。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预警提示,加强火灾风险的监测和预报,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危险性、逃生自救、消防设备使用等消防安全“三提示”。有针对性地加强地方党政领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村(居)委负责人、保安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单位、居民楼开展至少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活动,落实全旗各类学校每学期2课时以上消防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普及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提升演练实效。
为进一步夯实我旗消防安全底盘,补齐火灾防御短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按照《杭锦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今后三年我旗将完成的消防安全重点建设任务,为全面提升我旗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描绘了一幅未来可期的蓝图。具体内容:
1.开展打通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
---对全旗设有物业的商业体、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
---制定形成“一地一策”消防通道治理工作方案。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加强规划建设。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
---优化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专业停车管理。
---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公安交管和派出所、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据权责范围,依法查处堵塞占用消防车道、损坏、挤压、圈占消火栓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间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管理机制。
2.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督促辖区所有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作出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理清各方消防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完善全市大型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区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抓好“九小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九小场所”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分类建立台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约谈警示、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注意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组织分析评估本区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城市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对供气设施运行和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排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打牢农村牧区火灾防控基础
---加强对小微企业等农村牧区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结合农村牧区房屋、道路、水电暖等改造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用火用电不安全、耐火等级低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农村牧区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推进苏木镇(嘎查村)消防安全建设。依托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将农村牧区消防安全建设同步纳入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程一体化部署落实,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农村牧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小(微)型消防站等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化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农村牧区抗御火灾水平。2023年,苏木镇(嘎查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5.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以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为主体,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消防救援机构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整治违规执业行为,净化消防技术服务环境。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市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6. 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融入旗级融媒体中心,旗团委、文明办等开设消防宣传专题专栏,实现区域媒体融合矩阵;完善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央视频等运行机制,广泛利用社会单位、居民小区电子屏、广告栏等消防安全宣传阵地,加强消防常识普及、案例警示、隐患曝光力度。
---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指导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部门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加快推进消防宣传主题公园、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民众参观学习体验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等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苏木镇和园区管委会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嘎查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自防自救、隐患排查等技能培训,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全面加强和提高全旗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之间的联动效能。目前,全旗共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计12支,分布在全旗各苏木镇、园区和各大型企业。为日后统一调度、准确统计相关火灾及救援信息,“十四五”期间,全旗须为各支消防队伍统一配备与消防救援大队相同的接处警系统,以确保全旗各个角落接处警信息无遗漏。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规范消防业务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我旗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十四五”期间,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大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由旗政府负担,“十四五”期间,全旗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社会抢险救援职能进一步拓展、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文职雇员的招收、消防部队编制增加相适应,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消防大队“十四五”期间的消防业务经费应适度增长,每年增幅应至少持续稳定在10%-20%,并将运行经费与专项经费分开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