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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杭锦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杭锦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杭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旗委、旗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十三五”期间,杭锦旗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我旗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民生得到明显保障,投资58.8万元为168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落实3698名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为4624名重度残疾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120.47万元,为6624名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6.56万元;累计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家庭635户,发放慰问金33万余元。残疾人康复服务明显加强,争取残疾儿童康复补贴专项资金69.63万元,补贴残疾儿童68名;受理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524人;发放残疾人各类辅助器具815件,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5%,康复服务率达到90%。适龄残疾青少年教育明显提高,五年内随班就读219人送教上门32人,特殊学校21人,缓免学4人,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得到明显改善,五年内举办残疾人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班24期,培训残疾人1113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400给予101家残疾人个体创业户扶持资金101万元,3家残疾人个体创业示范户扶持资金30万元。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52名建档立卡持证残疾人全部脱贫。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有序推进,举办残疾人趣味运动会4次,累计参加全国、全区、全市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比赛等33人次,均取得较好成绩。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关注残疾人事业的文明社会氛围已基本形成。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得到较好激发,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这些成就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现有残疾人5042人,其中视力残疾468人,听力残疾474人,言语残疾180人,肢体残疾2286人,智力残疾809人,精神残疾581人,多重残疾244人。从残疾类别来看,肢体残疾居多,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位列二三,造成残疾的主要原因是事故的发生和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的功能障碍“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事故、疾病频发,失能、半失能情况仍可能多发、高发,同时还将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有限,收入来源单一,生活水平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二是残疾人服务能力相对薄弱,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老龄化相对严重,康复服务机构专业人才紧缺。三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供给内容和供给水平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类别化、精细化的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即迎来新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全旗残疾人事业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总结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兜底保障能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努力奋斗,共建共享实力杭锦、绿色杭锦、靓丽杭锦、宜居杭锦、幸福杭锦、活力杭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决策部署,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生活的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格外关注残疾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每个残疾人。

  坚持依法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扶残助残政策体系推动残疾人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底线保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和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5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7.5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3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稳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牧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乡村振兴局牵头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农牧局、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依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救助。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为符合条件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强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推动残疾人医疗救助同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牵头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杭锦监管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和“一人一档”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力争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等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构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对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用房。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优惠政策。(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旗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按照市级统筹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探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及财产信托等业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杭锦监管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健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牵头教育体育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完善残疾人应急避险工作方案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康复服务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门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提升残疾人应急避险服务和救助水平。加强重大疫情应对及突发灾害技能知识宣传增强残疾人的危机意识和防灾应急能力。(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社会救助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养尽养。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依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等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的政策。

  3.残疾人教育救助。落实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4.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5.优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用房。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6.保险补贴。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

  7.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属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二)营造良好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

  1.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等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通过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形式依法依规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探索通过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适度合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就业的残疾人特别是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对通过托底安置的就业困难重度残疾人累计以公益性岗位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开展残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进一步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大学生实现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继续落实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在启动资金、经营场地、扩大生产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深入推进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对用人单位正式招录(聘)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等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将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力度。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委组织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乡村振兴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推进建设各类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市、全区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切实提升残疾人技能技艺激励残疾人多领域实现就业。(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文化和旅游局、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持续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注重实名制数据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切实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打造残疾人集中就业品牌。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给予支持。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开展就业困难残疾大学生“一人一策”重点帮扶。继续做好“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扶持就业困难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和《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残联发〔2014〕57号)推动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旗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强化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通过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形式,依法依规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适度合理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对难以就业的残疾人特别是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开展残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对残疾大学生见习期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给予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补贴。

  4.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实训平台,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建设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及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

  5.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6.加强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运营,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

  (三)改善康复服务供给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内政办发〔2020〕21号)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增强全民预防意识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面向儿童、青少年、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残疾预防和生命防护能力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预防和减少因病致残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强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的发生。(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民政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扎实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细化残疾人健康状况、康复需求情况调查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深入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及其亲属心理健康干预通过运用新媒体、知识讲座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升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壮大服务供给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料等衔接配合。(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民政局、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科学合理提供各类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救助标准。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探索推行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标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政发〔2021〕17号)持续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为残疾儿童提供精准优质康复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水平。(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动辅具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精准服务水平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构建健全的辅助器具适配资源共享、链条式服务体系。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就业、托养机构及残疾人教育等机构开展辅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残疾人联合会牵头教育体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完善康复服务工作体系。健全康复服务医疗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引进高素质、专业化康复技能人才提高康复服务技术水平。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定点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家庭康复为基础的三级康复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1.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面向儿童、青少年、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残疾预防和生命防护能力,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使精准康复服务率达90%。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

  3.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力度。大力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探索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救助标准。

  4.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推动辅具适配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精准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0%。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5.完善康复服务工作体系。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增强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水平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纳教育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及自治区、市配套政策。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落实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2022年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开设职业高中班。认真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探索残疾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新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平台。结合社会需求的主要特点改革残疾人职业教育育人模式将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重点与职业资格认定有机结合切实满足残疾人就业刚性需求。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融合教育水平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教育体育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推动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推动基层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推动实现重点新闻节目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为残疾人展示艺术才华提供舞台。举办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持续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认真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文化和旅游局、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委宣传部、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体育局、旗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进一步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参加体育赛事奖励机制。发展残疾人冬季运动提升残疾人冬季竞技体育水平。持续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鼓励开展丰富多样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教育体育局、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

  

    1.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加快落实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2022年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2.落实特殊教育。探索残疾人教育与远程教育融合发展新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平台。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融合教育水平,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3.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推动实现重点新闻节目通用手语同步播报。认真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

  4.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鼓励开展丰富多样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五)加强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共享发展的权利

  1.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将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旗“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引导残疾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对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应开展反残疾人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群众和残联组织意见。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做好残疾人及其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作用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搭建平台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诉求让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建言献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主动配合人大、政协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全面构建残疾人权益保障常态化工作体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政策。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机制落实“接诉即办”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及时处置化解涉及残疾人的信访事项。(司法局、公安局牵头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局、残疾人联合会、政务服务局旗人民法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计划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水平。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同步推进纳入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老服务等工作中统筹考虑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集中活动场所和社区、公共厕所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建立健全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提升公众建设并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做好无障碍达标工作。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交通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鼓励公共汽车安装语音播报装置。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务服务局牵头旗工信和科技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残疾人联合会、大数据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

  

     1.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集中活动场所和社区、公共厕所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工具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

  2.残疾人无障碍家庭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不少于100户。建立健全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

  3.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

  4.公共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交通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鼓励公共汽车安装语音播报装置。

  (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强化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保障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好残联组织联系服务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扬优良传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残联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焕发残联组织活力。要推进重心下沉、服务前移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精心组织残联换届工作深入实施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加强苏木镇管委会残联组织建设增强苏木镇(管委会)残联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推动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全面推进嘎查村(社区)残协精细化建设。建设一支一专多能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促进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各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各类别残疾人需要。实现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参与社会中更活跃。(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把熟悉残疾人需求、热心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具备服务经验本领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残联干部队伍中来。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加大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建立残疾人工作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加快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建成专业化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苏木镇(管委会)、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全链条。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平台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一套表”“一张网”建设纵向与国家和自治区、市残疾人服务平台对接横向与各残疾人有关部门实时数据交换。推进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建好管好残疾人数据资源库推进应用创新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局牵头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工信和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精心组织残联换届工作。深入实施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加强苏木镇(管委会)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旗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转。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苏木镇(管委会)、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全链条。

    4.强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云平台,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一套表”“一张网”建设,建好管好残疾人数据资源库。

  (七)构建强有力支撑体系增强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

  1.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残联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各相关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执行和落实好本部门涉及的残疾人优惠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旗残疾人联合会党组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整合各类扶残助残力量推动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志愿服务总体工作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环境。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残疾人增强参与意识融入社会自强自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凝聚起残疾人群体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正能量。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能力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旗媒体中心制作一批残疾人题材纪录片、助残公益广告、新闻、音视频等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放、投放。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刊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坚强品格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任务落实。旗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合理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每年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出30%的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三)开展绩效评估。旗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执行稳妥有序、取得实效。 



        相关解读文件:图解:《杭锦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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