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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杭锦旗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关键期。杭锦旗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杭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考虑总体发展定位,科学制定《杭锦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杭锦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简要回顾
  第一节 工作成效
  严格执行环评准入约束。“十三五”期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544个,其中报告书4个、报告表258个、登记表备案282个,严厉打击部分企业未执行环评手续的行为,有效避免未批先建现象。坚持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对重大项目主动提前介入,实施项目跟踪服务。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204万元,新建环境监测分析实验室280平方米,配备监测分析仪器20台套,具备47个项目监测能力。累计完成全旗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噪声、空气质量、烟尘等常规监测267次,开展应急监测72次,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 
  强化环境执法监察。“十三五”期间,建成投运移动执法设备,整体水平达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建设标准。开展全旗性环境执法行动1400次,出动执法人员4256人次,检查企业142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6起,调处环境矛盾纠纷案件130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225余万元建设完善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2个工业园区接入高清视频监控、10家企业在线监控,与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互联互通。累计开展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432次,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9.98%。 
  注重环境保护宣教与教育。“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累计发放《环境保护法》《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份,横挂宣传标语30条、放置展板20块,现场咨询解答1500余人次。开展环保“十进”、知识竞赛、法律宣讲等活动,形成了环境保护上下联动全面参与的良好格局。 
  2.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见效
  制定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杭锦旗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杭锦旗建立和完善环保与公安执法协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等环保领域重要改革文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涉及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雷霆斩污”反馈15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1个,其他问题整改中。2020年自治区生态大检查期间共接到信访举报案件23起,已全部办结。 
  3.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
  大气污染防治逐年推进。“十三五”期间,完成3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50台,完成自备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1208户平房区完成改造。对柴油货车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上路机动车尾气全部合格,完成6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10家企业煤场、集装站等散状物料堆场全部实现全封闭治理,施工车辆土方运输全覆盖,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1%。截至2020年底,SO2、NOx较2015年分别累计减排1075吨、235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4%,PM2.5平均浓度为25µg/m3。 
  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十三五”期间,清理整顿1家企业晾晒池,2家企业蒸发塘实现结晶分盐。改造盐碱地20万亩。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处理,锡尼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运,中心城镇污水处理率90%。锡尼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入河排污口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地表水监测断面黄河三盛公为Ⅲ类水体、毛不拉孔兑为IV类水体,陶赖河为V类水体。截至2020年底,COD、NH3-N较2015年分别累计减排1700吨、28吨。 
  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制定实施《杭锦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建成并投运1座垃圾处理厂、3座灰渣场,城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完成9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全旗纳入调查的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100%。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推进“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成功打造示范镇1个(独贵塔拉镇)、示范嘎查村12个。共实施农村牧区户厕改造12660户,卫生厕所普及率60.7%。划定5个苏木乡镇水源地和1个农村水源地,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独贵塔拉镇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伊和乌素苏木、塔然高勒乌定补拉格村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主管网已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8%和7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分别达90%、100%。建成秸秆加工厂3处,秸秆转化利用率达84.9%。地膜回收利用率达80%。 
  4.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566.73平方公里,占全旗国土面积的40%。建成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3处,总面积1295.48平方公里。“十三五”期间,林业生产完成124.8万亩,实施沿黄高速绿化1万亩,建设240公里防沙锁边林,建设规模化甘草基地。全旗森林覆盖率达到15.39%,植被盖度稳定在65%。积极创新荒漠化治理与“两山”转化,库布其沙漠生态治理区被确立为“全球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库布其沙漠治理模式被确定为“生态文明重大典型” ,杭锦旗库布齐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5.绿色发展逐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杭锦旗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倒逼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新能源、煤矸石发电装机不断新增,鄂尔多斯市万瑞天然气、内蒙古伊泰化工等产业项目完成技改,库布齐沙漠并网发电、塔然高勒煤矿等项目建成。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完成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存在压力。涉VOCS工业企业尚未完成综合整治,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尚未完成,无组织排放现象依然存在,平房区散煤燃烧影响依旧严重。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较艰巨。沿黄河岸线治理时间紧任务重。七星湖水质不达标,为劣V类水体。锡尼镇污水处理厂未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中水回收利用不充分。工业高盐水结晶分盐工程进展缓慢,废水处理率低,中水回收利用不足。 
  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水平仍需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仍需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头污染预防任务依然紧张。工业固废仅做露天填埋,综合利用面临巨大挑战。城镇垃圾分类尚未实施,资源化利用刚刚起步,垃圾填埋场存量巨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农村牧区环境改善难度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沿黄河地区农业种植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秸秆回收利用率不足。地膜回收难度大,耕地遭受不同程度白色污染。部分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营管理不规范。 
  生态建设与恢复依然艰巨。库布齐沙漠边缘与硬梁地区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建设难度大。生态治理行为机制不畅,治理发展缺乏多元激励。沙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草原生态恢复、土壤盐渍化治理、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相对薄弱。生态环境方面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足。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不强。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形势
  1.新时期孕育新机遇
  进入“十四五”发展阶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新发展理念,以及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深层问题提供保障。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以及综合执法改革后,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基层监管能力逐步夯实,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境内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量小,生态环境历史欠账少,同时工业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后发优势充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民生环境保障。 
  2.新阶段面临新挑战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被提高到国家重大战略地位,杭锦旗境内沿黄河岸线较长,流域治理任务重,同时,人民群众对空气、水体、生态服务功能等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福祉需求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出更高的要求。“十四五”时期需解决现存环境问题,同时完成“节能减污降碳”新的目标要求,污染治理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十分艰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环保资金投入少、环保产业相对落后。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让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通过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转型
  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科学利用畜牧业资源、草原旅游资源等,把生态资源优势变为经济发展优势。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坚持人民至上,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3.坚持系统观念,科学协同治理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推进城乡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4.坚持深化改革,全面创新发展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精准治污提供支撑,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管共享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旗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二〇三五年,综合经济实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跃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土壤生态环境稳定向好;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城乡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更加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更加突出。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利用率逐步提高,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 

杭锦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属性

1

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9.4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约束性

2

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

25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约束性

3

水生态环境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4

城镇黑臭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

绿色发展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约束性

6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约束性

7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2.97*

18%

预期性

8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22.1*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约束性

9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约束性

10

化学需氧量削减

(吨)

1700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约束性

11

氨氮削减(吨)

28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约束性

12

生态系统质量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

40

持续稳定

预期性

13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持续稳定

预期性

14

森林覆盖率(%)

15.39

19.2

预期性

15

草原植被盖度(%)

65%

72%

预期性

16

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

100%

预期性

17

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8

持续稳定

约束性

18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92

持续稳定

约束性

19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0

持续稳定

预期性

2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8

稳定提高 

预期性

21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

(起/每万枚)

0

0

预期性

注:

1. “*”代表为全市五年平均数。

2. “—”代表为没有基数或待核定。

 
 
  第三章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针对9个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针对8个重点管控单元,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针对1个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在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硬约束和引领作用,推进其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第二节 统筹推进绿色发展
  强化产业绿色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大幅降低能耗。在能源、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进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发展,推广绿色建筑。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取用水总量控制。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加强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环保服务清单,深入开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深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能源密集型产业与能源产业低碳发展,逐步推进能源密集型产业由消纳化石能源向消纳绿色能源转变,减少碳排放总量,实现绿色化转型。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坚持工业入园、集约集聚的原则,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开发区、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独贵塔拉工业园区清理、整合,统筹谋划现代产业体系,壮大特色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布局,探索提档升级新举措。大力推动农牧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牧业优质高效转型,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全面落实能耗双控任务要求,重点推进工业领域热电、煤炭等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提升改造,推行节能诊断,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控高耗能产业,新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确保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常态化开展节能监察,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合法合规用能。对已建成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双控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建设绿色低碳的现代交通体系。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继续落实 “公转铁”货运增量要求,推进铁路进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第三节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推动形成绿色消费。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第四章 加快推进碳达峰进程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摸清温室气体与碳排放现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调查统计能源、工业、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以及林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摸清碳排放情况。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夯实碳排放权交易数据基础,制定合理、实用的配额分配方案。 
  开展碳达峰行动。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制定杭锦旗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园区碳达峰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率先达峰。 
  推进低碳发展与试点示范。以低碳理念统领园区、社区和城镇建设,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积极申请自治区低碳试点建设,力争创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 
  第二节 强化重点领域降碳
  加强工业领域降碳。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控制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门槛,加速淘汰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推动煤电、煤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和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推动煤化工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的创新扶持力度。配合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 
  推进建筑领域降碳。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提高各类建筑用能中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绿色建材认证和发展。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降碳。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公路货运治理、城市绿色配送。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转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进新能源车辆使用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物流园区、交通枢纽、邮政分拨中心、停车场等交通设施采用光伏、风力发电技术。 
  推进农牧业领域降碳。提高科学施肥水平和化肥利用率,力争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聚焦源头减量、过程管控和末端利用,推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推动绿色清洁养殖。以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为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第三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农业、林业、草原、水资源、基础设施及城市、生态脆弱区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特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不断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推动生态系统固碳增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按计划完成年度营造林任务。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行林草长制,压实护绿增绿责任。持续加大黄河流域林草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推进黄河流域沙化土地治理。实现生态系统固碳增汇。 
  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加强部门温室气体指标统计工作,进一步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统计体系,切实增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能力。保证重点排放单位能源消费台账纪录准确、完整,开展常态化数据核查工作。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增效。把降碳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总抓手,推动将火电行业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加强产能结构、工艺原料等源头治理措施,强化前端节能增效与过程清洁生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相融合。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精细管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 
  对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等涉VOCS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深入开展化工、家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开展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生化池、曝气池等低浓度VOCS废气实施密闭收集及脱臭处理。 
  2.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1#和2#机组、内蒙古伊泰化工4台动力锅炉、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3台动力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强国控、区控源监管,全部实施自动在线监控,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全面加强扬尘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矿山扬尘治理,健全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建设,从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控制火电、建材、热力生产等重点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相关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完成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封闭煤棚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限制秸秆焚烧。调整大宗物料的运输结构,加快实施“公转铁”计划,推进浩勒报吉北矿区集运、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南北项目区铁路等运输线建设。 
  4.深入推动多污染物治理
  继续推进散煤燃烧治理和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进行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新建燃气主管网支线及附属设施。鼓励采取太阳能+风能多能互补清洁取暖,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严抓落实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加大柴油车路检路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测工作,确保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车用尿素和油品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和使用劣质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第二节 系统治理推进改善水环境
  1.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按照黄河水资源总体配置,严格控制超指标用水,严格河道外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监管,推进区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保障头道拐断面生态水量,维持河流及湿地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调整工业用水结构,限制高耗水企业,全力发展高效节水工业。大力推广农业节水设备和技术,推广非工程节水措施,提升灌溉水利用系数。结合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完成杭锦旗锡尼镇环城水系等工程。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在工业点源治理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要求,试点性的在沿黄地区开展防洪堤周边生态湿地治理工程,有序开展“河头地”退出工作,提升沿黄生态系统功能。重点实施杭锦旗库布其沙漠重点水生态综合治理保障项目等示范性工程。实施退耕还湿、修复湿地、划定黄河缓冲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黄河生态涵养带的保护修复。实施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完善水沙调控机制,研究解决河湖等泥沙过快淤积问题。 
  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开展七星湖库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确保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通过提高水体系统自净与抗污染负荷能力,以及沉水植物的光合作用,使水体生态系统达到自行循环、自我净化,进一步促进水体生态系统多样化,使水体保持稳定清澈状态。推进十大孔兑流域综合治理,河道清四乱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摩林河、磨石沟、巴拉贡沟、朝凯沟等河流和大道图淖尔湖综合治理工程,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开展乡镇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确保全旗无黑臭水体。全面清理和整治影响良好水体水质的已有或潜在的污染源,降低污染风险。严格管控避免煤、气开采对地下水含水层产生破坏和污染,保护地下水资源和改善区域水环境。 
  2.持续深化“多源”同治
  加快生活源污染综合治理。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逐步实施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到2025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强化锡尼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水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工业源污染严格管控。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与循环利用,推动电力、化工等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推进独贵塔拉工业园区、新能源示范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和回用率。分类排查整治入河排放口,持续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放口监管整治工作,按照“一口一策”实施分类管控,落实整治措施。加快推进煤化工企业高盐水结晶分盐项目,促进高盐水减量化、资源化。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以沿黄河地区的重点镇为单元,积极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逐步实行农村污水统一收处。推进沿黄河土地的综合整治和农药、化肥零增长。统筹创新南岸自流灌区工程措施,系统性解决沿河灌区盐碱化问题。加强养殖业粪便收集处理能力、推动沿河养殖区域水污染防治。 
  3.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供水安全。强化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落实“一源一档”,提高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持续强化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 
  第三节 扎实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格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其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重点监督科领环保、内蒙古伊泰化工等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监测数据。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治理。对内蒙古安德力化工等高风险化工企业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防渗处理,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继续实施报废矿井、取水井封井回填。 
  第四节 全面提升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
  进一步规范大宗固废堆存处置。规范煤矸石堆场、灰渣场等固废处置场建设,禁止建设新的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矸石堆场须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开展煤矸石堆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地下水污染和大气状况的风险筛查和质量监测,因地制宜做好防渗措施,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提高固废综合利用能力。研究制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地方强制性政策措施,同时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拓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途径,重点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规划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推进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固废综合处置二期工程,开展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工程试点。推进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交换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定期发布有关废弃物的信息,促进企业之间副产品交换,提高废物资源化水平。 
  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以锡尼镇建成区为垃圾分类示范区,带动周边区域开展垃圾分类。推动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封场、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聚居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现全覆盖,公用机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第五节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强化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湖沿岸及易发生黑臭的水体为重点,推进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靠近城镇、条件较好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条件较差村庄选择生物生态或资源化模式。规范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鼓励第三方参与治理,开展已建设施调查评估与分类改造提升。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农村牧区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垃圾屋、垃圾池,配备垃圾收集箱(桶),改造升级现有欠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巴拉贡镇、独贵塔拉镇等相对集中的沿河集中区,采用“户收集-村转运-乡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锡尼镇、塔然高勒管委会等居住相对分散区,采用“户收集-苏木镇、管委会拉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的处理模式。 
  推进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加有机肥使用面积、实施水肥一体化、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和国标地膜,到2025年,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规范禁养区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以上。 
  第六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筑牢“一线三区一廊”生态空间格局。统筹实施育绿点、布绿线、串绿廊的战略,以打造鄂尔多斯西部的生态门户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为契机,强化杭锦旗黄河流域生态空间发展指引,尊重自然生态原真性、保护生态基底、延续河网水系格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各类保护功能区域,高标准打造黄河流域水系生态主线,推进库布其沙漠生态区、中部草原生态区、南部生态涵养区,建设沿黄南岸库布其沙漠生态廊道,构筑“一线三区一廊”的多层次、多功能、复合型、网络化区域生态空间格局。 
  推进库布其沙漠综合治理工程。推广库布其治沙经验,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完善防沙治沙体系。大力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完善水沙调控机制,提升涵养水源能力,减少入黄泥沙量。将水生态项目区向东扩展至独贵塔拉镇七星湖,与黄河南岸总干渠、总排干相接,送入杭锦淖尔蓄滞洪区,退入黄河,实现区域水系的互连互通。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蚂蚁森林、库布其沙漠生态林带建设等林业项目,全面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到2025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0平方公里,新增造林面积82.5万亩,森林覆盖率、植被覆盖度分别达到19.2%和72%。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天然草原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优质牧草种子基地建设工程,全面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修复。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管理制度,开展草原生态承载能力核定和草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加大对全年禁牧区的监管力度,给予政策性扶持,实行舍饲圈养。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严禁不合理开发和开垦,严格沿黄生态涵养带工业企业准入,设置河湖生态缓冲带,推进退耕还湿,开展沿黄防洪堤内的湿地修复工程。以自然保护和恢复为主,适度人工干预,实施杭锦旗凌水治沙,促进杭锦淖尔湿地生态系统逐步修复。 
  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全力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工程,突出抓好以露天矿的排土场为重点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提标提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则存、不绿则退,继续投入露天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资金,持续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到2025年底前,新建与生产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100%。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创促建,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设绿色经济体系,增强污染防治成效,倡导健康生态生活,弘扬和发展生态文化,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全面提升全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监管
  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督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完善在线监控,避免出现黑臭水体。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行为。落实沿河地区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现有沿黄煤化工等项目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状况、变化趋势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积极争取并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项目。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联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按照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的总体安排,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监管,开展生态状况和人类活动基础调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将调查结果纳入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测监控网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加强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以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为重点,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第一节 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能力。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监管单位清单,依法整改、淘汰或关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利用处置设施。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废水分质处理,降低煤化工企业高盐废水环境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收集和贮存,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做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无死角。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的宣传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到2025年,建设1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规范特殊种类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新建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收集网络试点,加强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严格管控流向,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行为。加强实验室废物安全处置网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收集安全处置模式。 
  第二节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加大放射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开展辐射隐患排查,加强放射源的使用、转移、转让、退役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移动放射源作业实时定位监管。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推广“绿色基站”“绿色变电站”建设。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旗射源监管体系,完善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建立放射事故处置与监测应急体系,形成有效的事故应急能力,形成对放射监管的监测技术能力和放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能力,提高全旗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第三节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体系
  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化工企业分盐结晶,控制黄河干流环境风险。落实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全覆盖。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实现环境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资源调配、统一数据管理,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加强环境应急管控能力。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估,推动建设必要的应急防控工程。以化工企业和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无人机、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推进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合作。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和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 
  第八章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落实。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督办预警、验收销号、约谈问责等制度流程,健全督察整改推进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按时通报、宣传报道、信息公开、验收销号等制度。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分担企业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企业责任体系
  健全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坚决杜绝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防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专家、监测等队伍建设,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全旗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部署,充分发挥机构职能,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工作。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乡镇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人才、资金、技术投入,完善农村环境监测、监察、科教、智慧环保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环境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制度建设,简化程序、缩短时间,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规范开放市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以环保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一体化综合环境服务商发展。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秩序。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坚决不搞环保“一刀切”,及时取消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所享受的环保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价格优惠、银行贷款、电价补贴等待遇建议,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第六节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教育,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绿色行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旅游等,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讲好生态文明故事,培育繁荣生态文化,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推动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鼓励企业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有效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积极联合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组织制定参与环境治理方案,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 
  第九章 强化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杭锦旗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工作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节 严格执法监管
  加强部门联动,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强化执法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排查。严格落实督办要求,畅通并发挥微信、12369环保热线、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势态,坚决惩治违法的乱象。 
  第三节 深化目标考核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规划实施评估考核。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调度。2023年和2025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和杭锦旗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开,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提高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完善绿色发展基金体系与配套机制,统筹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资金管理。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开发绿色金融产品。 
  第五节 加强人才保障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队伍数量,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培养、引进力度。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建立人才库,盘活现有人才资源,按需用人,释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融合,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人才基础。 
  第六节 落实重点工程
  为有效推进主要任务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实现,实施规划重点工程。实施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和调减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建设计划,抓好重点工程项目检查督促和验收评估。 
  附件

杭锦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规模

性质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5项 

1

内蒙古伊泰化工低排放改造工程

4台动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新建

2021-2025年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

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低排放改造工程

3台动力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新建

2020-2023年

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3

VOCs 综合整治工程

全面整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新建

2021-2025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4

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落实清洁取暖

新建

2021-2025年

杭锦旗住建局

5

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新建

2021-2023年

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10项

1

沿黄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布齐沙漠重点水生态综合

治理保障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各相关部门

2

沿黄灌区盐碱地综合治理工程

治理沿黄灌区盐碱地

新建

2021-2025年

杭锦旗水利局

3

黄河流域十大孔兑毛不拉沟综合治理项目

治理黄河流域十大孔兑毛不拉沟改善水环境质量

新建

2021-2025年

杭锦旗水利局

4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开展排污口整治,对于设置不合理的封堵退出,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提标改造,强化在线监管设施

新建

2021-2023年

各相关部门

5

锡尼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采用低温干化方式处理产生的污泥,建设200平方米污泥处理厂房一座及配备设施,日处理能力15吨

新建

2021-2025年

杭锦旗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6

锡尼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池维修改造及配套工程

改扩建容积13000立方米应急池1座及配套设施,清淤DN1100污水管1200米

新建

2021-2025年

杭锦旗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7

独贵塔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

新建

2021-2025年

杭锦经济开发区区

8

锡尼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改造污水管网6.171公里及配套检查井

新建

2021-2025年

杭锦旗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9

锡尼镇新建雨水管网工程

新建雨水管网10公里及配套设施

新建

2021-2025年

杭锦旗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10

锡尼镇新建中水管网工程

新建中水管网15公里及配套设施

新建

2021-2025年

杭锦旗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三、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3项)

1

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煤泥综合利用工程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300MW负荷下煤泥稳定掺烧量约达49%;225MW负荷下煤泥稳定掺烧量约达66%;150MW负荷下煤泥稳定掺烧量最高可达79%,可有效提高资源利用,并降低飞灰可燃物排放量

新建

2021-2023年

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

2

内蒙古伊泰化工公司1万吨/ 年渣蜡分离项目

年处理1万吨/年渣蜡,该项目建设完工后,年产煤基费托蜡4000t/a,铁红 3000t/a,环保砖烧结剂3000t/a

新建

2021-2022年

内蒙古亿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

新建

2021-2022年

杭锦经济开发区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3项)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保障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加强乡村户改厕、污水管网建设等

新建

2021-2024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2

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程

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新建

2021-2023年

杭锦旗住建局

3

农村牧区垃圾处理项目

新建5座垃圾填埋场

续建

2021-2023年

杭锦旗住建局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2项)

1

库布齐沙漠生态功能维护与提升工程

开展生态功能动态监测与评估,对生态功能较低的局部区域进行科学适宜的功能提升改造,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大的区域范围的功能提升

新建

2021-2025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2

修复退化林工程

修复退化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新建

2021-2023年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

环保能力建设工程(8项)

1

七星湖湖库安装水质在线自动监控设备

杭锦旗七星湖水库建设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对监测站进行维护

新建

2021-2025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2

杭锦旗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提升项目

需购置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废、水和废水监测仪器设备、应急监测仪器及监测车辆

新建

2021-2023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3

锡尼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迁址项目

制定点位变更监测数据比对报告

新建

2021-2023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4

视频监控平台体系建设

建设污染源视频监控平台

新建

2021-2023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5

生态环境执法车辆保障

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 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独贵塔拉工业园区配备应急监测车1辆

新建

2021-2022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6

生态环境执法设备保障

购置便携式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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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7

执法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为执法人员配备统一执法服装,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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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4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8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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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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