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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的通知

   
独贵塔拉工业园区、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塔然高勒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杭锦旗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计划
  (2017-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振兴发展蒙医药中医药事业,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内政发〔2016〕1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2号)、《蒙药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内政办发〔2016〕150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目标
  发展壮大蒙医药中医药医疗、预防、养生、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养老、旅游产业体系,加强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传承创新,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至2022年)。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苏木镇(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扶持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抓好杭锦旗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组织实施。
  (二)评估完善阶段(2023年)。各苏木镇(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对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情况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中期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完善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至2025年)。旗直有关部门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巩固成绩,全面实现蒙医药中医药振兴发展。
  三、重点任务
  通过启动9大行动,实施23项工程,进一步完善全旗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机制,提升蒙医药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及制剂室和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培育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治未病”及康复治疗能力等临床优势,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健康旅游等健康产业,加快蒙医药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团队等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保护,拓展蒙医药中医药宣传及对外交流,使我旗蒙医药中医药可持续快速发展。
  (一)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机制完善行动
  1.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体系健全工程。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驱动模式,配备蒙医药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责任单位:旗编办、人社局、卫计局)
  2.蒙医药中医药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蒙医药中医药综合监管和审评审批能力,旗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设立蒙医药中医药监管机构,旗卫计局、市场监管局要充实蒙医药中医药专业人员至少1-2名,探索建立蒙药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条质量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蒙药种植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卫计局、科技局)
  (二)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蒙医药中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构建涵盖蒙医药中医药远程医疗、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继续教育以及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库、数据库等内容的信息平台,同时旗政府加快投入专项资金扶持推进蒙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旗蒙医综合医院为龙头,建立全旗范围内支持蒙医诊断、蒙文医嘱和蒙文病例的蒙医药中医药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分级诊疗,并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使蒙医综合医院达到现代医院管理水平。建立汇集蒙药产品追溯、药材种植(养殖)、市场流通、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企业及产品等内容的产业公共信息平台。(责任单位:旗卫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蒙医医院标准化和制剂室能力建设工程。把旗蒙医综合医院作为重点民生工程进行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员配置和信息系统标准化配备和建设,建成区域蒙医诊疗中心。旗蒙医综合医院须巩固二甲综合蒙医医院成果。加强蒙医综合医院制剂室标准化建设,支持应用现代化技术改良蒙药剂型和配制技术。旗蒙医综合医院建成区域医疗机构蒙药制剂配制中心,配制的蒙药制剂可以调剂到本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蒙药制剂品种,无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可配制使用。鼓励旗蒙医综合医院组织开展蒙药院内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旗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3.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旗蒙医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建设及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推进旗镇村一体化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管理模式。蒙医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蒙医综合医院托管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加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结合医改、对口支援或组建医共体、专科联盟等方式建立多途径蒙医药中医药人才调配机制。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责任单位:旗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蒙医药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行动
  1.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工程。支持旗蒙医综合医院建立蒙医特色诊疗中心。在现有学科专科的基础上,加大蒙医中医专病、专科、专医、专药建设,建成1-2个自治区重点专科、2-3个市级重点专科。加强蒙医综合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形成区域蒙西医结合急救中心。(责任单位:旗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2.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及康复治疗能力建设工程。旗蒙医综合医院建设“治未病科”、蒙医康复诊疗中心,加大提升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康复等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旗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
  (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1.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服务推进工程。鼓励旗蒙医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卫生院提供科学、规范的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蒙医药中医药防治老年病的特色优势,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通养老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旗蒙医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合作关系。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以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康复、护理院、疗养院。(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2.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展工程。发展融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特色疗法、养生与休闲旅游结合、疗养、康复、保健于一体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旅游,培育特色服务项目,打造特色旅游线路。(责任单位:旗旅游局、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3.蒙医药中医药相关产业培育工程。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展药膳药浴、蒙药中药结合天然温泉浴等特色服务,研究开发蒙药材为基础的化妆品、保健食品、蒙药产品等绿色产品;综合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蒙医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产业链延伸发展。(责任单位:旗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五)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承推进行动
  1.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保护工程。加强蒙医药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蒙医药中医药联合申遗,支持蒙医药中医药文献古籍的深度挖掘、整理、研究、翻译、出版。收集研究民间蒙医传统疗法,对其特色技术和方药进行机制研究。开展第三批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为带徒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每月给予1000元财政补贴,继承人取得自治区出师证书后,可不受继承学习培养前具有资格的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
  2.蒙医药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播工程。发掘蒙医药中医药文化资源,建立蒙医药中医药文化资源数据库,旗蒙医综合医院建设蒙医药中医药博物馆。培养一批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打造一批兼顾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展示、体验、传播的文化传播平台,编制一批高质量、多语种的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宣传读本、教材和音像资料,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蒙医药中医药宣传。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传统文化和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财政局、卫计局、教育局)
  (六)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蒙医药中医药人力资源配置工程。通过招收高级管理人才、临床和科研人才、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充实到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利用对口帮扶和旗镇村一体化等管理模式,建立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事项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本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责任单位:旗编办、人社局、卫计局)
  2.蒙医药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引进蒙医药中医药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拔尖人才、学术骨干等紧缺性人才。引入蒙药学专业、药物鉴定、药物分析等,建立蒙药检验检测的创新人才队伍。提高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科带头人待遇。旗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多部门联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药中医药人才优惠政策和扶持力度。培养引进蒙医药中医药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临床研究优秀学术领军人才。(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卫计局、编办、教育局)
  3.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蒙医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民间蒙医药中医药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养培训和访学进修支持力度。落实基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蒙医药中医药人才优惠政策。健全蒙医药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责任单位:旗卫计局、人社局)
  4.蒙药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培养和引进一批蒙药药材培育、种植(养殖)、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职业化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用人才。推进蒙药师承教育,建立蒙药继承创新人才队伍,为蒙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
  (七)蒙医药中医药科学研究创新行动
  1.蒙医药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及重大疑难疾病蒙医药中医药攻关工程。开展蒙医药中医药药理药效医史文献、学术理论、临床基础、药材资源以及新药创制等研究。支持运用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研究方法结合基因检测、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开展蒙医药中医药核心理论、治疗机理、药性理论、方剂配伍、复方药效物质等基础理论研究。支持开展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脾胃病、肾病、心脑血管病、老年病、皮肤病、地方病、复杂骨折、颈椎腰椎病非手术疗法等的蒙医药中医药防治专题研究。(责任单位:旗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2.蒙药新药研发工程及蒙医药中医药标准体系完善行动。支持蒙医综合医院收集整理、研究提升和备案注册蒙药单方、验方等。鼓励基于蒙药秘方、名方、验方、经典方、科研方、医疗机构制剂等的新药研发和剂型改良。开展蒙药制剂的药效学评价和安全性试验。强化蒙药标准的更新与提升,运用现代检验检测研究方法与基因检验检测技术相结合,对地产蒙药材及其制剂进行挖掘研究、整理鉴定,加大蒙药材标准起草与现有蒙药材标准的提升。加大蒙药制剂规范的标准提升,对蒙药材标准起草与蒙药材标准提升作出贡献的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及资金扶持。(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
  (八)蒙药可持续发展行动
  1.蒙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建立野生药材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调查机制、临测体系和预警系统。推进蒙药材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品牌保护,确定道地药材重点发展品种、濒危保护品种和重点种植基地目录。对本地区内野生药材资源的使用,旗蒙医综合医院制剂室可按照中药材的采收方法,经合理采收、加工、炮制等程序,由本制剂室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可直接用于蒙药制剂的配制。(责任单位:旗经信局、科技局、林业局、农牧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2.蒙药自主品牌培育推进工程。围绕现有蒙药品牌,积极引导蒙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支持优势资源投资或大集团化运作蒙药产业。(责任单位:旗经信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农牧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
  3.蒙药流通体系建设工程。推进蒙药材种植、产地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产业服务,加快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鼓励药品流通(物流),企业调整优化经营模式和运营结构,合理布局网点,建立蒙药营销通道;支持药品批发(连锁)企业、零售药店设置蒙药销售专区或专柜,加大宣传力度;支持有实力的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和蒙药生产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建立规模化营销团队和物流基地,拓宽供给渠道。(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九)蒙医药中医药宣传及对外交流拓展行动
  1.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传播推广工程。主流媒体设置专栏,制作蒙医药中医药宣传片,宣传推广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理论、医疗、产业、品牌、特色、疗术、疗效、科研团队、道地药材、重点企业(单位)等。鼓励支持蒙医药中医药学科专家参加国内外学习、访问、讲学,推动蒙医药中医药教学、医疗、科技、文化、产业等交融发展。(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旅游局、经信局、财政局、卫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蒙医药中医药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工程。鼓励旗蒙医综合医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备,拓展蒙医药中医药医疗服务贸易领域。支持与合作建立蒙医药中医药研发实验室、蒙医医院和蒙药制药企业,在蒙医医疗服务、基础研究及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支持在境外举办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巡展和科普宣传。(责任单位:旗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教育局、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旗蒙医药中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行动计划推进进度。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蒙医药中医药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各苏木镇(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将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发展信息季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苏木镇(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旗人民政府将定期对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落实保障政策
  1.落实蒙医药中医药补偿政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向蒙中医院倾斜。鼓励优先使用蒙药及蒙医传统方法进行治疗,并提高报销比例。在蒙医或中医医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但最高不超过95%。(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
  2.实行差别化医改政策。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蒙医药中医药特点,提高蒙医传统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根据蒙药原材料成本价的变动及时调整蒙药制剂价格;保留蒙药院内制剂和饮片加成政策,蒙药不计入药占比;在“健康扶贫小药箱”中加入蒙药品种;配合蒙医、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落实蒙医药中医药专业人才招考取消报名比例限制;在公立蒙医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和绩效考核中,对优先运用蒙医药中医药诊疗方案和方法的岗位和人员,要在绩效目标考核中给予倾斜。(责任单位:旗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3.扶持蒙药产业化发展。制定蒙药产业重点项目、特优产品经费支持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建立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和创新工作表彰奖励机制。扶持蒙药研发和技术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蒙药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旗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公立蒙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投入,公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按规定予以补助。制定引导和激励蒙药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政策,对有发展潜力的蒙药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用好用活现有国家、自治区、市和我旗支持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蒙医药中医药振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做大做强蒙医药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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