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本次修改地块位于鄂尔多斯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范围之内,A-06-15地块西邻锡尼路,南邻乌力吉街,处于两街交叉口处东北方向上;A-06-28、A-06-29地块北邻乌力吉街,南临锡尼路,处于两街交叉口处东南方向上。
(2)修改前,依据《杭锦旗锡尼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15地块(1.14公顷)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0%、兼容用地B1≤30%、停车位1.2车位/户;A-06-28地块(0.56公顷)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20米、绿地率≥35%、停车位1车位/100㎡建筑。A-06-29地块(4.71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45米、绿地率≥30%、停车位1.5车位/户。
(3)拟将A-06-15(1.14公顷)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用地性质为 0801 机关团体用地),调整后A-06-15地块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5%、停车位按1.5个/100m2建筑面积。拟将A-06-28地块和A-06-29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编号采用A-06-29地块(5.27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修改后A-06-29地块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45米、绿地率≥30%、停车位按1.5车位/户。
二、拟修改情况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专题研究报告及修改方案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意见,各地块修改方案均为阶段性成果,地块界线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最终以审定方案为准,修改后主要内容下:
A-06-15地块:用地性质为A1行政办公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用地性质为0801机关团体用地),地块面积为1.14公顷、地块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5%、停车位按1.5个/100m2建筑面积。
A-06-29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面积为5.27公顷、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45米、绿地率≥30%、停车位按1.5车位/户。修改后A-06-29地块各类控制指标依然按原A-06-29地块控制指标执行。修改后A-06-29地块建筑退线依然按原A-06-29地块执行。
A-06-15地块用地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修改前 |
||||||||||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筑面积(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
兼容用地 |
停车位 |
A-06-15 |
R2B1 |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
1.14 |
2.86 |
≤2.5 |
≤35.0 |
≤54.0 |
≥30.0 |
B1≤30% |
1.2车位/户 |
修改后 |
||||||||||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筑面积(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兼容用地 |
停车位 |
A-06-15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1.14 |
1.14 |
≤1.0 |
≤35 |
≤24 |
≥35 |
—— |
1.5车位/100㎡建筑 |
A-06-28、A-06-29地块用地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修改前 |
||||||||||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筑面积(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
兼容用地 |
停车位 |
A-06-28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0.56 |
0.45 |
≤0.8 |
≤25.0 |
≤20.0 |
≥35.0 |
|
1车位/100㎡建筑 |
A-06-29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4.71 |
8.49 |
≤1.8 |
≤30.0 |
≤45.0 |
≥30.0 |
|
1.5车位/户 |
修改后 |
||||||||||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筑面积(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兼容用地 |
停车位 |
A-06-29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5.27 |
9.48 |
≤1.8 |
≤30.0 |
≤45.0 |
≥30.0 |
|
1.5车位/户 |
具体详见附件。
三、草案公示方式
(一)杭锦旗人民政府官网
(二)项目现场
(三)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公告栏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23日,共30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您可以在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前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776639731
联系邮箱:hjqzrzyj@163.com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