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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沙漠旅游核心区国土空间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草案)》

  为推动杭锦旗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破解沙漠旅游发展瓶颈,助力乡村旅游产业振兴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杭锦旗发展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杭锦旗沙漠旅游核心区国土空间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分类及编制审批要求,该规划属于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原则,现将《杭锦旗沙漠旅游核心区国土空间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登录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28日。 

  二、公示地点 

  1、现场公告地点: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2、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WWW.hjq.gov.cn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 

  1、来信请寄至: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2、邮政编码:017400 

  3、电子邮件请发至:hjqzrzyj@163.com 

  4、联系电话:0477-6639731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8日

 

  

  

杭锦旗沙漠旅游核心区国土空间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草案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推动杭锦旗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破解沙漠旅游发展瓶颈,助力乡村旅游产业振兴发展,划定杭锦旗北侧沙漠空间区域750平方公里为杭锦旗沙漠旅游核心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地方实际,对核心区提出以保护为基础、保护与发展统筹协调的控制性措施,推进沙漠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编制目的 

  一是高效利用库布齐沙漠,二是发展壮大沙漠旅游业,三是促进带动服务业、农牧业、新能源等多业态发展,四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林草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最终实现杭锦旗北部沙漠片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内蒙古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3)其他重要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农业牧区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牧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4)规程规范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16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19 

  《村庄规划编制规程》(DB15/T2131-2021 

  5)其他依据 

  杭锦旗相关第二、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自然地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经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灾害风险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第四条 规划原则要符合沙漠越野的需要,要符合旅游发展的需要,要符合各级各部门规划要求,要符合乡镇发展的需要,要符合村集体和农牧民的利益需求。 

  第五条 规划目标 

  1)构建未来沙漠旅游整体发展格局 

  规划将西贝、金沙岭、七星湖、夜鸣沙、神光响沙、水生态等旅游景区、景点纳进来,将提格庙、火山遗址群、骆驼石、玛瑙沟、大沙锅等冲沙探险体验点都纳进来,将供给点、现有的服务驿站和打卡点纳进来,更多的促进当地旅游发展。 

  2)向西预留远期越野赛道满足赛事和服务需求 

  规划将现状长度约33km的沙漠越野黄金赛道进行拓展延伸,远期延伸至水生态、历史遗迹探秘区,满足汽车摩托车场地赛、拉力赛、集结赛、沙漠越野赛和探秘线路的要求。沙漠越野赛道范围内,禁止布局高压电线杆,禁止布局光伏项目,禁止新增林地和草地,禁止布局农牧业项目,特别是养殖项目。 

  3)保持沙漠越野开阔的视野和沙漠景观的连续性 

  规划将高沙山区、矮沙山区、戈壁地形、救援道路(牧民道)都纳进来,用越野线路串联各类景区服务点,统筹考虑各部门乡镇用地需求将越野赛道向两侧缓冲延伸,将各类用地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划入沙漠旅游区,保持沙漠越野的开阔性和景观的连续性。 

  4)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与其他产业统筹协调发展符合上位规划要求,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电光伏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项目、现代农牧业项目相冲突。将旅游及赛道控制区内光伏、造林绿化、高压走廊等项目调出去。 

第二章 发展基础及研究范围划定 

  第一条 沙漠旅游发展基础 

  1)区位优势:是距离华北、华东等沙漠旅游目标市场最近的沙漠。 

  2)交通优势:周边拥有呼包鄂地区的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等综合交通体系。 

  3)多元资源组合优势:具有沙漠、草原、黄河、阴山、湿地、人文等多种自然和人文资源。 

  4)已有旅游企业优势:已有七星湖、金沙岭、夜鸣沙、西贝、神光响沙等旅游企业。 

  5)沙漠越野带动效应较大:库布齐沙漠是中国沙漠越野的发源地,杭锦旗沙漠越野从产业上推动了汽车改装、餐饮住宿、户外装备、观光研学、户外拓展培训、休闲度假、徒步探险等旅游产业。  

  6)沙漠旅游前景广阔、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从国家到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的各级政府对旅游业的发展实施大力的支持和宣传。 

  第二条 沙漠越野发展基础 

  1)沙型丰富:有“刀锋”“大锅”“玛瑙沟”“60 米沙山”等知 

  名越野体验地和大赛场。 

  2)安全性高:沙丘高度在 10-60 米之间,高度适宜。 

  3)景观丰富:新月形沙丘链、罕见的垄沙和蜂窝状的连片沙丘等大漠风光。 

  4)服务设施便利:独贵塔拉镇被评为自治区级“越野小镇”,住宿、餐饮、医疗等服务设施便利。 

  5)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电力、通讯、应急救援、越野车辆服务维修等设施完善。 

  6)有大型活动赛事组织经验:与全国 200 余家沙漠越野团队合作并联合组织举办各类沙漠越野赛事活动超过百余场。 

  第三条 研究范围划定 

  结合全旗现状用地特征及林草沙缓冲融合结果,将全旗北侧沙漠空间作为沙漠旅游研究区,总面积为 2394.43 平方公里,将林草沙融合空间作为沙漠旅游缓冲分析区,总面积约 8356.76 平方公里。 

第三章 规划功能布局 

  第一条 沙漠越野线路策划 

  结合目前沙漠旅游发展、沙漠越野线路、自然遗迹、文化遗址等分布情况,通过组织旅游景区、越野爱好者、越野赛事组织者等多次座谈、实地探查,确定了越野、观光、探险、应急、服务5线路,将现有景区、线路、人文遗址、自然景观、越野打卡点、补给点等连接统筹考虑,规划线路既能满足现在的需求,又符合将来沙漠旅游和沙漠越野的需要。 

  1)精品越野线路:以金沙岭为起始点,途径库布其大锅、神湖营地等景点,线路长约 50 公里。 

  2)越野观光线路:东接越野精品线路,途经沙漠腹地、水生态堤坝,至水生态旅游服务区为终点,线路长约 72 公里。 

  3)越野探险线路:北接越野观光线路,穿越骆驼山、空巢石、提格庙等历史遗址区域,向西至国道 242,通往水生态,线路长约 40公里。 

  4)越野服务线路:南接越野观光线路,向北以吉乡正南五公里补给站为终点,线路长约 18 公里。 

  5)越野应急线路:以越野精品线路南侧现状牧民道为越野应急线路,线路长约 50 公里。 

  第二条 沙漠旅游核心区规划范围确定 

  以沙漠旅游研究区和沙漠旅游缓冲分析区为底图,以沙漠越野线路为框架,将现有各类景区景点互联互通,统筹考虑能源、水利、林草、农牧以及各乡镇发展需求,最终划定沙漠旅游核心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 750 平方公里。 

  第三条 沙漠旅游核心区功能布局 

  沙漠越野片区:依托现有景区,重点开展沙漠越野、徒步探险、拓展培训、休闲旅游等活动。 

  水生态片区:打造环湖沙漠越野赛和水沙休闲旅游活动,体验沙漠湖景和水沙相映的越野场景。 

  历史遗址探秘区:包括火山群、空巢石、骆驼山等自然人文景观,重点开展遗址探秘、古道徒步、历史遗存展示体验等。七星湖休闲度假区:以沙漠生态建设为主题、以沙漠资源为依托、以沙漠生态旅游为亮点的旅游风景区。 

第四章 沙漠旅游核心区管控措施 

  第一条 

  建设服务区 

  1)商业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负面清单: 

  禁止新能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农业开发、工业开发等建设项目。 

  禁止未经处理的或超过标准的生活污水、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直接排放。 

  建设服务区新增建设面积不得超过所属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设活动不得超出建设边界范围。 

  商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 2.0,建设高度不超过 24m,建设密度不超过 60%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超过 1.4,建设高度不超过 16m建设密度不超过 40% 

  正面清单: 

  积极开展管理、接待、宣教展示等活动,并配套建设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度允许区域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生态旅游开发及特殊用地建设。²建筑形态宜采用沙漠建筑元素、现代简约等形式,体现沙漠特色风貌。 

  建筑色彩宜与当地文化相匹配,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宜选用中高明度、低纯度的淡黄色、白色等传统沙漠色系为主色调。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特色商业建筑及娱乐设施等与上述建筑形态、色彩、指标控制不符的应报旗规委会单独论证。 

  业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配建停车场及无障碍通道。 

  各类设施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合土地使用规定的项目,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基础设施 

  负面清单: 

  限制基础设施主体建筑风貌与商业和公共建筑不协调,避免破坏周边风貌。 

  止新建架设电力走廊,避免破坏服务区整体风貌。 

  正面清单: 

  按照旅游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应急救援补给站,景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补给点,站点应提供饮水、能量以及补给医疗救援设施。 

  服务区供水水质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务区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行收集后,经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²应配套建设停车场等道路附属设施。 

  有电力线逐步入地改造,保障旅游服务区景观完整。 

  公共厕所应结合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应急救援补给站点集中设置。 

  服务区及站点产生的有机类垃圾就地发酵处理,不能就地处理的无机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第二条 旅游活动区 

  负面清单: 

  禁止从事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资源等作业活动。 

  控制现有农用地规模,禁止区内进行林、草等种植行为,避免破坏活动区整体沙漠风貌。 

  禁止高压走廊和公路穿越越野通道,如有其他国家自治区级等重大项目穿越越野通道需经旗规委会单独论证。 

  止未经达标处理的污废水随意排放,禁止垃圾随意丢弃。 

  区内重要景观节点、游客长时间停留场所、重点项目等处设置垃圾桶,禁止游客随意丢弃垃圾破坏活动区整体环境。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开发性、生产性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以及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红线内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项沙漠旅游活动不得破坏区内林、草、沙、湖等生态环境。 

  正面清单:

    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向旗人民政府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沙漠经营性旅游活动许可证和其他手续。 

  在林地、草地上进行地上地下基础设施等需要占用林地、草地,须向旗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活动区应保持现有乔木林地面积不增长,其他现有林地以低矮灌木种植为主,保护活动区内沙漠整体风貌完整。 

  第三条 

  其他管控要求 

  旅游区内禁止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 

  旅游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经旗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建设。 

  游区内木制围挡或者水泥围栏按照管控要求一律拆除。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条 

  规划地位 

  该规划作为杭锦旗沙漠旅游核心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在总体目标、三线三区和重点管控内容上与全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衔接一致,指导沙漠旅游核心区项目用地审批、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以及建筑方案设计。 

  第二条 

  规划解释、实施与修改规划解释权: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杭锦旗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组织实施:本规划批准后,由杭锦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规划修改: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以及国土空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与技术服务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旗、镇各级政府、规划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规划设计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技术服务,确保规划科学合理、顺利实施,积极协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四条 

  建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沙漠旅游核心区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依据沙漠旅游核心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及管控措施,对沙漠旅游核心区保护利用开发进行动态监测。 

  第五条 

  加强规划管理与法规政策管控 

  将本次规划明确的各项管控内容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严格执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 

  第六条 

  推动建立差异化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旗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规划,将规划实施管理列入各部门各乡镇工作政绩考核内容,定期考核,做到有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经费、运作机制、管理措施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农牧民利益不受损、生态环境不破坏,经济发展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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