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国土资源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苏木、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全旗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登记报批和管理权限内的采矿权出让审批发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国家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利用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2002年6月,由原土地局和矿管局合并而成。2005年全旗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完成,现有在职职工90人,编制总数73个,其中行政编制为10个,工勤编4个,事业编制59个。内设9个股室和7个苏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规划股、矿管股、土地利用股、地籍股、土地收储中心、测绘股。
旗编办核定8个下辖机构,分别为锡尼镇管理所、伊和乌苏管理所、巴拉贡管理所、呼和木独管理所、吉日嘎朗图镇管理所、独贵塔拉镇管理所,塔然高勒管理所,杭锦旗土地储备中心。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国土资源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财政预算安排2100.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0.3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77万元。决算数为6,822.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9.77万元,人员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38.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业务工作增加,执法督查力度加大,人员经费和车辆运行费用增涨。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822.21万元,支出总计6,822.2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99.48万元,下降25.2%;支出减少2,299.48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5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3.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2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97万元,占19.3%;项目支出4,222.33万元,占80.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822.21万元,支出总计6,822.2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99.48万元,下降25.2%;支出减少2,299.48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缺拨款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2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97万元,占66.2%;项目支出516万元,占33.8%。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金、抚恤金,较上年增加69.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增涨,相应支出增加。
公用经费99.7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取暖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等,较上年增加4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执法督查力度加大,人员经费和车辆运行费用增涨。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29万元,完成预算的8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16万元,完成预算的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59.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单位压缩各项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6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辆的日常运行油燃费、修理费,车均运维费1.1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13万元,接待33批次,共接待226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的验收、督查和各旗区国土单位的交流学习的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77万元,比2015年增加43.7万元,增长77.9%。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2016年各土地整理项目业务大面积开展,基层征地业务增加,使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86万元,比2015年增加246.86万元,增长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44万元,比2015年增加3,0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6万元,比2015年增加6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了采购服务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比2015年增加7辆,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基层所公务车辆未进行填报;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2辆, 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基层所公务车辆未进行填报;。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琴 联系电话:0477-663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