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2002年6月,现有在职职工89人,编制总数71个,其中行政编制为10个,事业编制57个。内设9个股室和7个苏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规划股、矿产股、土地利用股、地籍股、土地收储中心、测绘股。
旗编办核定7个下辖机构,分别为锡尼镇管理所、伊和乌苏管理所、巴拉贡管理所、呼和木独管理所、吉日嘎朗图镇管理所、独贵塔拉镇管理所,杭锦旗土地储备中心。另又新成立塔然高勒管理所。
二、单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苏木、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全旗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登记报批和管理权限内的采矿权出让审批发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国家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利用等。
三、收入支出
2016年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2100.2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70.31万元,公用支出56.77万元,利息支出1173.16万元。
四、三公经费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公务用车辆运行维护费3.4万元。
附件:1.2016年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