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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2018年预算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汇总掌握全旗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旗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建立全旗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2、建立“两办一行”(旗金融办、旗人行、旗银监办)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与在杭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3、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和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推动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

4、牵头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行业协会;负责推进全旗企业上市工作。

5、组织协调旗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核实工作;负责对辖区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配合证券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对上市工作开展合作监管;牵头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

6、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杭锦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杭锦旗人民政府,内设机构2个:地方金融室、综合业务室。单位在职人员8人,借调人行1人,核定编制4人(两个领导编,两个职工编),车辆编制1辆,现有车1辆。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杭财工指[2018]78号)文件,2018年我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12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杭财工指[2018]78号)文件,公用支出4.04万元,人员工资64.08万元,业务经费5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我单位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2018年我单位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3、2018年我单位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0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办公费2.74万元,印刷费0.1万元,差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培训费1万元,统发人员工资64.08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其他公开事项

无其他公开事项。

四、名词解释

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内财预〔2016〕20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16〕27号)。

附件:金融办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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