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杭锦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杭锦旗人民政府,内设机构2个:地方金融室、综合业务室。单位在职人员8人,借调人行2人,核定编制4人(两个领导编,两个职工编),车辆编制1辆,现有车1辆。
二、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汇总掌握全旗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旗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建立全旗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2、建立“两办一行”(旗金融办、旗人行、旗银监办)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与在杭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3、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和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推动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
4、牵头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行业协会;负责推进全旗企业上市工作。
5、组织协调旗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核实工作;负责对辖区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配合证券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对上市工作开展合作监管;牵头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
6、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等工作。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办2015年预算安排收入5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2.17万元,公用经费2.98 万元,业务经费20万元。
(二)、收入来源: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72.18万元,支出570.88万元,结余7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8万元,项目支出 500 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66.86 万元,公用经费4.0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010.8%,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847.2%,人员支出比上年增加53.6%,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75.97%。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对大众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191.3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对大众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支出500万元,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调入),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原因是人行20万的业务经费支出了10万,结余了10万。
附件:1.杭锦旗2015年金融办2015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2.杭锦旗2015年金融办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预算补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