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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决算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汇总掌握全旗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旗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建立全旗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2、建立“两办一行”(旗金融办、旗人行、旗银监办)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与在杭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3、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和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推动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

4、牵头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行业协会;负责推进全旗企业上市工作。

5、组织协调旗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核实工作;负责对辖区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配合证券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对上市工作开展合作监管;牵头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

6、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杭锦旗人民政府,内设机构2个:地方金融室、综合业务室。单位在职人员9人,借调人行2人,借调社保局1人,核定编制4人(两个领导编,两个职工编),车辆编制1辆,现有车1辆。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办2016年预算安排收入8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7.44万元,公用经费17.81 万元,上年结转691.3万元,财政拨入专项经费3万元,2016年度收入总计779.55万元,支出总计77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9.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79.55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79.55万元,支出总计779.5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92.63万元,下降38.7%;支出减少492.63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2015年收到对大众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191.3万元,对大众村镇银行支出定向费用补贴资金500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2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7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5万元,占10.9%;项目支出694.3万元,占89.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9.55万元,支出总计779.5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92.63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2015年收到对大众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191.3万元,对大众村镇银行支出定向费用补贴资金500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7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5万元,占10.9%;项目支出694.3万元,占89.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较上年增加9.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5月份调入三人;公用经费1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增加4.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5月份调入三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4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预算的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8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出差下乡等的油燃费支出为差旅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8万元,占90.7%;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9.3%。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78万元,用于保养、买车险、检车等,车均运维费0.8万元,较上年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差及下乡的油燃费支出为差旅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8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10人次。主要用于市建行来我旗商量旗医院贷款相关事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与2015年相比无变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陈    联系电话:0477-688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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