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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信访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信访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全旗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督办上级信访部门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旗委、政府领导有关交办、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向苏木镇和旗直部门转送、交办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转送、交办、督办重要网上信访事项,综合分析和反映重要网上信访信息;

(五)向相关苏木镇(管委会)、旗直部门通报网上信访工作情况;

(六)指导检查苏木镇(管委会)、旗直部门的网上信访工作;

(七)负责网上群众建议征集工作;

(八)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跨苏木镇、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

(九)组织协调劝返进京、赴区、到市、来旗上访群众;

(十)指导检查全旗信访业务工作,督促、督办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和越级上访事件及其他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十一)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信访信息,并及时准确向党政领导和机关反映,协助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信访局有在职职工12名,退休人员1名内设办公室、办信督查室、接访室3个股室。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杭锦旗信访局2016年预算收入115.7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预算3.1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7万元,在职人员工资预算102.3万元,退休人员工资预算8.65万元。2016年实际收入226.56万元。2016年支出225.09万元。收入与支出对比2015年有所增加,原因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调资增加了支出。其中,因工作需要,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增加信访事务支出49.14万元,上级专项56.31万元。

2、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杭锦旗信访局2016年实际收入226.56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225.09万元,2016年底结余1.46万元。对比2015年有所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上调,人员工资支出较往年增加。其中,因工作需要,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增加信访事务支出49.14万元,上级专项56.31万元。杭锦旗信访局2016年度预算经济支出科目主要为2010301和2080501款项,决算支出科目新增2010302和2010308款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26.56万元,支出总计225.0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0.62万元,增长37.8%;支出增加60.62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工资发生政策性调资,人员工资较往年增加;二是正常业务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三是因业务性工作任务增加,上级匹配专项业务经费,导致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2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09万元占97%、2015年底结余6.42万元占2.8%,利息收入0.04万元占0.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1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8万元,占78%;项目支出56.31万元,占26%。2016年底结余1.46万元。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0.09万元,支出总计216.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0.62万元,增长37.8%;支出增加60.62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一是因为人员工资发生政策性调资,人员工资较往年增加;二是正常业务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三是因业务性工作任务增加,上级匹配专项业务经费,导致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1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8万元,占78%;项目支出56.31万元,占26%。2016年底结余1.46万元。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5.37万元、津贴补贴75.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86万元,较上年增加15.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普遍增加,二、增加第一书记补助。公用经费5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0万元、印刷费3.32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32.04万元、培训费3.07万元、维修费1.62万元、招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1.7万元、劳务费1.84万元、其他支出1.66万元,采购办公用品3.3万元较上年增加14.9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业务性工作任务增加,办公费用、差旅支出增多,导致支出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7万元,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7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6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99万元,比2015年增加12.3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万元,比2015年增加3.3万元,增长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1辆一般公务用车,与2015年相比无增减。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瑞英    联系电话:0477-662160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党委政府信访局2016年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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