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14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内设5个股室和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7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与生态股、污染物防治与总量控制股、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股、辐射安全管理股。

  2014年共有行政编制5个,事业编制11个。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旗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旗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全旗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旗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旗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办法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控制措施;督查、督办、核查旗内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旗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全旗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受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负责对全旗国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负责整理统计、分析、汇总各污染点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上传的监测数据。

  (六)负责全旗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旗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旗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旗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旗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旗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十)负责全旗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对外交流。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三、主要财务情况

  (一)收入情况。本年度财政拨入经费641.88万元。

  (二)支出情况。支出分为款项2110101的一般行政运行包括人员工资、日常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共计582.7万元。款项2080502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共计59.18万元,支出共计641.88万元。

  (三)资产情况

  年初固定资产数:2726491.75元,年末固定资产数:2763951.75元,本年增加数3746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够置车辆,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共接待14批次,81人次。

  附件:1.2014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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