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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杭锦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是杭锦旗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集勘测、设计、施工、灌溉、防汛、水利水保监督执法于一体的水利综合管理部门。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2017年,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 4 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

(2)独立核算机构。2017年,全市独立核算机构  1 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2017年,本部门人员编制 48 个,比上年增长 6 个其中:行政编制 10 个,比上年减少 1 个;事业编制(含经费自理事业编制)38 个,增长 16 个。

(2)年末实有人数。2017年,全市部门年末实有人数119个,比上年减少2个。其中:在职人员 59个,增长3个;退休人员 60 个,减少 5 个。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962.64万元,较上年减少33.93万元。因为罗璇工作调动,解放灌区单位撤销,人员重新调整。

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6164.8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037万,支出较上年减少2984万元。年初预算只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不包括专项资金预算,故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因财政财力紧张,我局申请的专项资金,未能及时全额安排支付,故本年收支较上年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164.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164.8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6,164.8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984.03万元,下降32.60%;支出总计减少2,984.03万元,下降32.60%。主要原因:杭锦旗财力紧张,我局申请的专项资金,财政未能及时全额拨付施工单位。。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6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4.80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16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34万元,占16.10%;项目支出5,171.46万元,占83.9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64.80万元,其中:支出总计6,164.8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984.03万元,下降32.60%;支出减少2,984.03万元,下降32.60%。主要原因:杭锦旗财力紧张,我局申请的专项资金,财政未能及时全额拨付施工单位。。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6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34万元,占16.10%;项目支出5,171.46万元,占83.9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5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6万、津贴补贴253万、绩效33万,较上年减少43.97万元,主要原因是: 罗璇工作调动,解放灌区水政站撤销,人员重新调整 ;公用经费80.95万元,办公费9.5万、手续费0.04万,水费0.43万,电费1.5万,邮电费1.5万,差旅费6万,维护费0.3万,培训费0.6万,劳务费50万等,较上年增加64.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费,水资源规划科研费,水土保持治理经费。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4.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1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年我局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的工作原则,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50万元,用于油然支出,车均运维费0.30万元,较上年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局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的工作原则,节约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95万元,比2016年增加64.58万元,增长394.50%。主要原因是:新增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费,水资源规划科研费,水土保持治理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0万元,比2016年增加44.00万元,增长278.50%,主要原因是:新争取的上级专项资金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0.46万元,比2016年减少8,759.25万元,降低96.20%,主要原因是:专项工程的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减少196.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有专项服务项目,本年未发生。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从3月下旬开始,成立杭锦旗2017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自评工作组,对2017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进行了自评,现就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杭锦旗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实施了5个项目,分别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节水增效项目、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摩林河水库灌区节水灌溉工程项目,5个项目概算总投资6728.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287万元,需地方配套资金441.5万元。按照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我旗6287万元,已全部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将根据完成投资资金缺口予以落实。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为计划发展黄河南岸灌区高效节水面积8.13万亩,摩林河灌区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梁外牧区节水增效灌溉面积3.67万亩,进一步配套完善渠道和农田节水设施,节约农业灌溉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和项目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黄河南岸42万亩自流灌区灌排系统进行维修改善,确保灌排畅通,对2座水库、3处黄河险工和1.8公里堤防进行维修加固,恢复工程设计功能,确保黄河安全防御能力。

(一)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1.预算资金分配我旗中央预算内资金6287万元,地方配套441.5万元,完成上述5各项目。

2.预算和绩效目标省内分解下达情况(请附相关表格,明细到县)。省内按照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

(二)组织过程。

1.自评方式

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通过内业审查与外业随机抽查相结合、资料查阅和现场座谈相结合等方式对杭锦旗2017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个项目进行自评。

2.自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等有关要求作为自评依据。

3.自评过程

自评工作组对各个项目可行性和前期工作深度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对项目绩效指标做了复核,对各个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绩效目标进行了对比分析。

(二)分析评价。

通过复核论证,自评工作组认为杭锦旗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安排合理可行,项目绩效指标符合实际,实施进度满足设计要求,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项目中央投资6287万元当年全部下达,到位率100%,旗财政已兑付项目资金739万元,拨付率为11.75%。资金到位情况良好,拨付率较低。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由于旗财政困难,专项资金难以兑付。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四项制度”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均要求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现场代认定,财务部门、建管部门审核,项目法人代表审签结算程序,按进度支付。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5个项目均按照批复计划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5个项目完成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3)项目实施进度。5个项目在资金兑付慢的情况下,基本按照上级部门的进度计划完成。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杭锦旗2017年中央投资水利发展资金5个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过程中竞价投标,降低价格后,产生了结余。按照批复投资核算结余资金,根据结余资金数额,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结余资金实施项目,编制补充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合同制管理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书,因此,项目成本均控制在批复投资范围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节水增效2017年项目计划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已于2017年底完工,实际完成3.67万亩;计划新增节水能力567万m3,于2017年6底完成管道部分的安装,并已投入运行。通过项目实施,节约了种植成本、节省了劳动力;提高了产量、增加了收入,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其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划完成节水灌溉面积8.1296万亩,其中畦灌面积3.9098万亩、滴灌4.2198万亩,新建6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截至2017年底,6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全部建立,主体建筑工程全部完成,发挥了工程效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摩林河水库灌区节水工程计划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48万亩,现施工顺利,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计划实施黄河南岸灌区独贵塔拉灌域总干沟混凝土板塌陷段维修21550平方米,支、斗渠混凝土板塌陷段维修10730平方米,总干渠清淤4公里,测流设备检修校正20台;黄河南岸灌区排干清淤养护19公里;防风固沙沙障栽植5.8万平方米,建筑物维修8座,增设总干沟里程桩200个,小南河排水泵站维修1座,管理房维修4座。在足量完成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利用招标结余资金,超计划完成混凝土板塌陷4300平方米,排水沟道清淤养护30.26公里。通过维修养护,确保了灌区灌排畅通,为促进灌区现代农牧业建设提供了保障。

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完成2座水库和3处黄河险工维修养护,在足量完成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利用招标结余资金,超计划水库管理房维修1座,并对摩林河水库大坝坝顶进行了硬化,从根本上解决了大坝坝顶年年维修的现状,节约了后续运行管理成本;3处险工通过维修养护,恢复了工程原貌,确保了防凌防汛安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通过以上分析,杭锦旗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个项目与预期效果对比,不仅实现了量的突破,由数量的增加,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效益的最大化,为杭锦旗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和决胜小康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减少水资源开采量,有效保护了水资源。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农田水利节水灌溉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后,大大降低了农牧民的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节约农业用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杭锦旗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共向群众发出满意度调查表90份,主要对灌溉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灌区供水的水费标准情况、灌溉供水安全情况、廉洁供水情况内容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100%。对项目区农牧民进行了走访交流,普遍认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极大程度增加农牧民的生产水平和家庭收入。

四、综合评价结论

杭锦旗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项目,较好的按照批复要求完成任务,完成了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综合评分99.8分,评价结果是优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慧萍      联系电话:0477-6628533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水务局(本级)相关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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