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杭锦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杭锦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4)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实施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标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回旗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拟订全旗农牧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2)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财务室)
负责编制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安全保密、宣传信息、文书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政务公开及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劳动保障所)编制、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建议等;负责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工作。
(2)公务员管理股(军转安置办)
负责全旗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公务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聘用工作;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的评比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政府部门科级干部以下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旗国家公务员培训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旗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培训;负责全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及人员登记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和随迁、随调家属的安置等相关工作。
(3)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旗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以下工作人员和行政单位工勤人员公开选拔录用、竞争上岗和聘用以及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提出全旗事业单位聘用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等补充人员计划。
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旗职称改革工作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认定、评审和核准备案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拟订全旗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落实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外语、计算机、经济师等各类资格考试初审和上报工作。
(4)工资福利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地区津补贴制度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核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次的晋升审批;负责遗属困难补助、抚恤、特殊岗位津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人员的待遇核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企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5)人才流动开发股
综合管理全旗人才资源开发,研究拟订人事人才工作和全旗人力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全旗人才流动、开发相关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发布全旗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研究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负责行政单位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的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规范人才市场工作。
负责建立全旗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及高校毕业生档案的登记、接转、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人事人才信息宣传、人事代理业务及人才市场建设方面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人才交流会和发布人才供需信息等;负责干部承办辞职、停薪留职人员的人事代理;负责草拟人才开发、引进、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激励机制。负责“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等人员的接纳和管理工作;负责旗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6)社会保障综合股(就业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
研究提出全旗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规范性管理;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核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提出全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旗内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拟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稽核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拨付的就业资金、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拟订全旗就业、社会保险、医保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相关政策开展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
(7)工伤保险股
贯彻执行上级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接待并受理工伤事故及案件的投诉;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及工伤认定工作。做好工伤事故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归档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好劳动能力鉴定资料初审及上报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3.91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323.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7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1.1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50%,其中原因为:公务用车减少1辆。
3.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年初旗财政局给我单位安排经费333.9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1.1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3万元,邮电费0.46万元,差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劳务费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3万元,生活补助31.39万元);在职人员工资76.42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