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杭锦旗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前身为合管办成立于2005年,是杭锦旗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新农合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审核报销医疗费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苏木镇合管办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设置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业务室、财务室、稽核监督室;我单位在职人数15人,核定事业编制10个,其中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实配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人员结构为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7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为25%,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450.28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8.7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旗级补助1305.12万元,公用经费3.9万元,车辆运行经费1.7万元,在职人员工资130.81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人员工资按2017年11月份工资预算2018年全年工资、补贴。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总额130.81万元,退休人员工资总额8.75万元。

  2、公用经费:按在职在岗15人,每人2600元预算,合计3.9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

  4、城乡居民医疗旗级补助1305.12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

  3、会议费0.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办公费1.5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36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合计5.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杭锦旗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2018年5月17日

  附件:2018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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