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办基本情况
1、机构编制1个,2013年年末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编制人数11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11人。
2、部门职责
负责全旗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具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方针政策;根据杭锦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有关工作;编制杭锦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规划及实施方案;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杭锦旗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部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工作综合性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议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草拟相关政策。
(三)社会发展办公室。承担农村牧区社会发展(包括社会事业发展、民主法制、精神文明、社会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草拟相关政策。
(四)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组织开展城乡统筹发展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和草拟相关政策。
(五)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全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3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707.93万元,其中基本收入为104.83万元,项目收入为1603.1万元,全年支出是170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是105.05万元,项目支出是1602.6万元,基本收入上年结转0.225万元,项目支出年末结余是0.5万元。
三、“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
附件:1.2013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杭锦旗新农办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