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旗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承担现代农牧业建设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牧业地方性政策、办法,健全和促进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按照旗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查旗内、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四)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的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
(五)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审核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审查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新设立饲料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旗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工作,开展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制订旗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重大专项科研,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牧区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旗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转移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前的培训和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其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代表旗人民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五)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全旗禁、休、轮牧督查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水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六)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订全旗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旗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和调整全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制定和调整扶贫工作的范围;负责组织制定全旗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旗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
(二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农牧业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农牧业局是旗人民政府管理全旗农牧业生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全旗农牧业经济工作及制定农牧业经济规划。
农牧业局下设办公室、财务股、种植业股、畜牧业股、草原饲料股、市场信息与经济合作股、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7个股室;兽医局、人口转移办、草原站、草原监理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家畜改良站、经营管理站、水产管理站、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共计12个二级单位;下设摩林河种畜场和哈拉淖尔良种场两个国营农场。现有在职职工269人,编制213个,正科23人,副科23人,高级职称4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收入预决算对比情况。2017年,单位收入预算合计441.7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9081.16万元,收入决算合计9081.16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8639.4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955.96%。年初调整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0%。其中,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1955.96%,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并不涉及项目收入。非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0%。
(2)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2017年,本单位支出预算合计441.7万元,支出调整预算合计9081.16万元,支出决算合计9081.16万元,与预算数差额8639.4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955.96%,与调整预算数差额0万元,调整预决算差异率为0%。人员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11.93%,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减少,由于工作需要4名工作人员调入执法局;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70.93%,主要原因是预算仅涉及公用经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率87052%,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并不涉及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差异率87052%,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并不涉及项目收入。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103.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081.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28万元;支出总计9,103.4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2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630.04万元,下降45.60%;支出总计减少7,630.04万元,下降45.60%。主要原因:一是专项资金减少。;二是人员调出;三是预算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08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81.16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08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92万元,占4.00%;项目支出8,715.24万元,占96.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03.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28万元;支出总计9,103.4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2.2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630.04万元,下降45.60%;支出减少7,630.04万元,下降45.60%。主要原因::一是专项资金减少。;二是人员调出;三是预算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08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92万元,占4.00%;项目支出8,715.24万元,占96.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8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退休费,较上年减少33.2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4名调入执法局;公用经费7.0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较上年减少0.36 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97.5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项目中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3万元,预算中未涉及项目。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8万元,占98.90%;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1.1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98万元,用于京津沙源等项目相关工作。,车均运维费14.00万元,较上年增加7.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由于使用时间长且工作量大已经老旧,大部分下乡及相关工作开展时交通工具为私家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15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万元,比2016年减少0.36万元,降低4.9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3万元,比2016年减少198.73万元,降低71.90%,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4.05万元,比2016年增加394.0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购置固定资产。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和2016年相比无变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春梅 联系电话:0477-66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