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全旗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拟定全旗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全旗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依法制止、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审核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事项。

(四)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贷款和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调查研究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发展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民贸事业。

(五)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对全旗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状况、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六)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工作表彰活动;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研究旗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工作。

(七)管理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 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负责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 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在教育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全旗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旗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九)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蒙语般、科教股、古籍办。

第二部分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旗财政给我局安排经费1144.46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81.9万元,退休人员工资73.66万元,抚恤金3.8万元,基本支出297.06万元,项目支出847.41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44.46万元,支出总计1,144.4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1.36万元,增长10.8%;支出增加111.36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14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4.4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14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06万元,占26%;项目支出847.41万元,占74%;经营支出0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4.46万元,支出总计1,144.4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1.36万元,增长10.8%;支出增加111.36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人员调整。

(五)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06万元,占26%;项目支出847.41万元,占7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60.41万元,津贴补贴121.54万元,退休抚恤工资77.14万元.较上年减少-47.18万元,主要原因是:指标调整(喇嘛补贴)。公用经费3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53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75万元。较上年减少-0.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万元,占96.4%;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出国人员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7万元,用于公用车加油维修,车均运维费3.5万元,较上年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车年旧进行大修,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3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4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业务员部门工作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7万元,比2015年减少-0.97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0万元,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0万元,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0万元,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托雅    联系电话:0477-6622575

附件: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