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全旗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有关民族、宗教、蒙古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依法制止、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3、管理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负责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4、在教育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全旗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旗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5、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及编制情况:
共21人,12个编制
7个行政编,5个工勤编。
(三)工作开展情况
1、以“谋发展、惠民生、促团结”为宗旨,做好全旗民族工作
2、以“抓管理、促适应、保稳定 ”为目标,做好全旗宗教工作
3、以“强督查、重翻译、深挖掘”为责任,做好全旗蒙古语文工作
4、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到两强”、“三到村、三到户”活动为契机,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
二、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财政给我单位核定在职人员工资169.22万元,退休人员工资71.41万元,抚恤人员工资3.48万元,在职人员公务费5.4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7万元,喇嘛生活补助76.61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