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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旗救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旗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减灾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制定和实施敬老院建设规划;拟定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拟定困难大学生救助方案。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城镇“三无”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加强婚姻、收养、殡葬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九)拟定全旗退役军人和转业士兵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旗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十)制定全旗社会工作人才规划,指导和推动全旗社会工作发展。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杭锦旗民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内设机构8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工作股、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下设二级单位3个:殡葬事业管理所、四十里梁中心敬老院、独贵塔拉中心敬老院。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20.27万元,财政决算支出4156.78万元,增加2136.51万元,主要因为是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只包含本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部分,上级专项资金不纳入预算部分。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156.78万元,支出总计4,156.7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847.44万元,下降48.1%;支出减少3,847.44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一是低保人数减少低保资金支出减少,二是单位工程项目部分债务由政府统一进行化债不进入单位收入支出项目。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62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7.21万元,占98.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4.23万元,占1.2%。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95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17万元,占10.4%;项目支出3,541.96万元,占89.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12.55万元,支出总计4,112.5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891.67万元,下降48.6%;支出增加213万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一是新殡仪馆启动购置火化设备、殡仪设备和办公设备,二是民政工程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8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17万元,占11.5%;项目支出3,171.07万元,占88.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1.16万元、津贴补贴168.82万元、绩效工资8.48万元、离退休费119.72万元、抚恤金1.26万元,较上年增加37.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两人调入本单位和单位职工工资调资;公用经费2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05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0.1万元、取暖费12.32万元、差旅费0.66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较上年减少73.6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楼本年度没有交取暖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7万元,支出决算为8.55万元,完成预算的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的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95.7%。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8万元,占92.2%;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占7.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保险费和维修保养费,车均运维费3.9万元,较上年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修理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7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45人次。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本单位工作业务的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3万元,比2015年减少73.61万元,降低78%。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楼本年度没有交取暖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35万元,比2015年增加208.14万元,增长896.6%,主要原因:一是新殡仪馆启动购置火化设备、殡仪设备和办公设备;二是民政工程项目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66万元,比2015年增加160.66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比2015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林叶    联系电话:0477-2276228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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