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能职责
杭锦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鄂尔多斯市编制委员会批准(鄂机编发[2005]43号),成立于2005年10月,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旗直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是负责全旗境内“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自然保护区”、“库布其沙漠柠条锦鸡儿自然保护区”、“杭锦淖尔自然保护区”三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市编委批准的杭锦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职能职责,结合我旗实际情况,2009年3月,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与封沙育林项目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争取和组织实施,并将全旗整体退出区土地、草牧场管理工作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管理。
2.人员情况
实有人数47人,编内在岗25人,编外在岗18人,在职不在岗1人,到龄离岗1人,退休2人。
3.车辆:实有车辆数2辆,其中财政供经1辆。
4.总供暖面积1770㎡,其中集中供暖面积1350㎡,自行供暖面积420㎡。
二. 收入情况
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339.34万元,退休人员年工资总额 12.58万元,公用经费20.97万元,项目收入1757.12万元。
三. 支出情况
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339.34万元,退休人员年工资总额 12.58万元,公用经费24.97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经费5.92万元,接待费0.6万元,取暖费7.05万元),项目支出742.34万元。
四.结余情况
上年结余281.42万元,本年结余1292.2万元。
附件:1.杭锦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2.杭锦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预算补充公开)
杭锦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