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能。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职责:
1、负责全旗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2、负责侦办全旗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依法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负责全旗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4、负责全旗森林公安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全旗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5、负责全旗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旗森林公安报批,协调民警的招录工作,负责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和各种政治业务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及宣传工作。
6、承担全旗森林公安机关“五位一体”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权限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规违纪事件。
7、负责全旗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的申请、购置、调拨、发放和管理等保障工作。
8、承办旗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杭锦旗森林公安局内设7个队室、下设5个派出所,核定专项编制46个,共有人员48人,包括在职在岗42人,离岗3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收入预决算对比情况。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542.76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626.94万元,收入决算合计626.94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 84.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5.51%。年初调整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 84.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5.51%。其中,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15.5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专项款实际拨付额度大于年初预算数。非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未增长。
(2)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合计626.94万元,支出调整预算合计626.94万元,支出决算合计626.94万元,与预算数差额84.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5.51%,与调整预算数差额84.18万元,调整预决算差异率为15.51%。人员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2.8%,主要原因是有1人提前退休,1人因公死亡,工资减少;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 55.16%,主要原因是因财政紧困,全旗各部门缩减一个季度经费。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率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专项款拨付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差异率13.4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未兑付专项款于2017年度兑付。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38.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26.9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74万元;支出总计638.6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7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0.84万元,下降12.50%;支出总计减少90.84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未兑付专项款于2017年度兑付;二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属历年下欠取暖费;三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目标严格控制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26.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6.94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2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47万元,占78.70%;项目支出133.47万元,占21.3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8.6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74万元;支出总计638.6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7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0.84万元,下降12.50%;支出减少-90.84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未兑付专项款于2017年度兑付;二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属历年下欠取暖费;三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目标严格控制支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47万元,占78.70%;项目支出133.47万元,占21.3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3.72万元、津贴补贴278.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2.09万元,较上年减少45.61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退休、1人因公死亡;公用经费2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4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1.9万元、电费:0.33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费:1.2万元、培训费:0.49万元、公务接待费:0.39面万元、福利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较上年减少9.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紧困,经费缩减;二是经费紧张,大力缩减各项支出;三是大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0.80万元,支出决算为79.81万元,完成预算的13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9.42万元,完成预算的13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的97.5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工作需要,经与政府财政部门协调增加购置执法办案车辆2辆,而年初未做预算;二是加大以前年度未兑付专项款的力度;三是因办案业务工作量成倍增加,原有车辆年久老化修理费用大幅提升和新购置车辆运行费用的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远大于年初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9.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42万元,占99.50%;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占0.5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5.80万元,用于执法办案车辆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22.9万元,较上年增加45.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业务工作量成倍增加,原有车辆年久老化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62万元,用于执法办案车辆加油、修理、保险及犯罪嫌疑人追逃用油,车均维修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业务工作量成倍增加,原有车辆年久老化,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车均运维费4.80万元,较上年增加12.2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业务工作量成倍增加,原有车辆年久老化修理费用大幅提升和新购置车辆运行费用的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9万元,接待9批次,共接待8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用餐;二是刑警部门办案加班用餐;三是派出所民警回旗局报表、办案用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9万元,比2016年增加9.86万元,降低25.30%。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紧困,经费缩减;二是经费紧张,大力缩减各项支出;三是大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37万元,比2016年增加8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执法办案车辆年久老化无法满足办案要求,故购置执法执勤用车45.8万元、原旗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和各派出所建设视频会议系统38.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均用于办案要求。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比2016年增加2.00辆,主要是为因办案业务工作量成倍增加,原有车辆年久老化修理费用大幅提升,购置车辆迫在眉睫。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杭锦旗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杭锦旗财政局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从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目标设置、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程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及建立长效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等四方面着手,促使此项工作科学、全面运转。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海燕 联系电话:0477-66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