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研究全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提出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全旗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的专项储备计划;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研究宏观经济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组织制订全旗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以及区域经济横向联合发展的规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搞好全旗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四)指导、促进全旗市场体系的建立,组织制定全旗性、重点区域性的批发市场、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搞好社会商品供求总量的平衡、总体布局。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物资的订货、储备和投放。
(五)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资金投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及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订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提出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转化为生产力。
(七)搞好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综合协调各种经济杠杆、手段的运用,以及通过各种途径,促进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八)研究拟定全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及内联资金的战略、政策,提出我旗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审批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负责本旗横向经济技术协作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社会事业(包括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档案、旅游、人口、社会保障等)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协调好它们同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
(十)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委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十一)当好旗委、旗政府经济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为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文电处理、会务、秘书、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扶贫、人才等目标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监测分析全旗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旗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旗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旗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全旗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旗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社会事业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草案;安排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组织拟定全旗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解决全旗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招投标工作,承担局内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社会战略、宏观经济研究和咨询;对全旗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协助政府对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谋划、咨询论证,后期论证评估;提供宏观经济、专题、规划等信息咨询服务。
(三)工业能源股
研究拟订全旗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全旗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能源开发重大问题;起草能源开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能源开发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动能源开发标准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石油天然气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旗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全旗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立项审查工作;审核申报煤炭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承担全旗电力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电网等发展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电力建设重大项目;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生物质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重大项目。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旗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 11 —研究拟订全旗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全旗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能源开发重大问题;起草能源开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能源开发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动能源开发标准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石油天然气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旗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全旗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立项审查工作;审核申报煤炭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承担全旗电力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电网等发展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电力建设重大项目;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生物质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重大项目。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旗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旗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分析研究全旗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全旗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全旗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推动技术检测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
(四)农村牧区经济股
组织拟订全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功能区规划;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旗区域规划和发展工作。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协调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五)社会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旗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全旗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司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旗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全旗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和分析旗内外市场发展情况,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拟定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全旗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交通运输现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分析研究全旗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资规划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稽察办
组织开展对全旗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配合国家、自治区、市发改委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跟踪监督存在问题的重大建设项目整改情况。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修改)及其他相关工作。
(七)价格办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旗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旗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及旗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重要商品及农畜产品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旗管理的重要商品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所
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价格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市、旗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的物价控制目标,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及价格管理办法,根据稳定物价总水平的需要,参与生产、流通、计划、财税、金融等影响物价上涨措施的改革和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全旗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价格(收费)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国家反暴利规定,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监督和管理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负责全旗12358价格举报中心工作。受理、查处、并回复各类价格举报或价格投诉,处理各种价格(收费)行为的违法案件;指导全旗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价格行政复议等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九)科技综合业务股
负责编制科技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平时监控、考核与验收工作。组织对本旗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推动项目的开发与攻关。指导全旗的科技先导型、进步型、高新技术企业、民营民办企业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组织开展宣传检查工作。负责全旗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信息,农牧民技术培训及全旗科技示范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配合领导协调好有关部门及苏木乡镇、嘎查、村科技工作,管理好深入一线的科技人员。负责全旗科技业务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科技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旗科技信息与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旗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办法。研究确定旗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旗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旗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投入相关政策和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有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和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研究编制科技合作与普及中长期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基层调研,负责对全旗各类科技项目进行搜集、整理、申报立项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旗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旗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知识产权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制定全旗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负责全旗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知识产权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旗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加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地震科普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旗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十)粮食综合业务股
负责粮食企业、粮食经营者以及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按规定编制统计报表;负责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对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督促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定期如实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库存数量报表,并依法进行检查;负责粮油统计和信息工作,收集、整理、测报旗内粮食收购总量、消费总量和供需平衡情况,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形势、粮食价格变化和粮食主流信息,为政府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负责汇总编制全旗社会粮食商品流通统计报表;负责粮食市场建设,搞好粮食批发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发放、年检“粮食收购许可证”;协助做好粮油质量检查和安全储存、“四无”建设、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业务、统计、仓储等方面的文件。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指导并检查监督全旗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负责相关政策性资金补贴的管理、拨付和结算工作,监督检查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政策法规,起草全旗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制定全旗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方案,及确保粮食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及应急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制定全旗粮食流通监督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对国家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全旗社会粮食流通,抓好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法处罚违反粮食流通法规、政策的行为;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发生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旗粮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质量管理,依据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食品安全以及原粮卫生,监管陈化粮处理,组织查处粮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签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以及对其准入资格和证书进行定期核查工作;指导检查全系统安全生产及行业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旗地方储备粮调动和仓储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旗储备粮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旗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承担市旗两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中央、自治区、市与旗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及购销关系;指导全旗粮食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的仓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旗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布局规划,负责拟定全旗粮油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旗粮食仪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行业内的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相关工作。负责根据上级粮食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收集、报送当地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负责承担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样等任务;负责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粮油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修)定工作;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有关技术培训。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完成本年度任务。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31.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31.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531.5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52.14万元,下降-66.40%;支出总计增加(减少)-1,052.14万元,增长(下降)-66.40%。主要原因:一是……;二是……;三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31.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1.57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57万元,占86.80%;项目支出70.00万元,占13.2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1.5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531.5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52.14万元,下降-66.40%;支出减少-1,052.14万元,下降-66.4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上级专项兑付较多;二是本年度上级专项较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3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57万元,占86.80%;项目支出70.00万元,占13.2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14.4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减少;公用经费35.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较上年减少-36.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1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完成预算的66.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7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49.2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局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境人员;二是公务用车经费较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占88.10%;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11.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用于车辆维修,车均运维费1.20万元,较上年减少-2.58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经费较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2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33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调研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8万元,比2016年减少-36.81万元,降低-50.60%。主要原因是:单位维修费用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使用原有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使用原有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也算经费较少,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琴 联系电话:0477-227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