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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旗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财政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扶贫项目的规划以及项目的论证、筛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物资和扶贫资金并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制定全旗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并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协同参与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新业态扶贫项目的规划及项目的论证、筛选、审核上报工作。

4.负责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旗扶贫信息统计;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宣传。

5.负责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旗直机关定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考核。

6.组织开展全旗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及移民扶贫工作;指导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贫困人口的识别、退出工作;负责全旗贫困人口的档案信息管理。

8.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发达地区与我旗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民间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9.承担扶贫开发事业中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10.承担自治区扶贫办、市扶贫办和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杭锦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于1978年,属于行政单位,现有在册人员23人,核定编制15人;设主任一人,副主任3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退休人员工资149.49万元,抚恤人员工资1.74万元,公用经费6.24万元,车辆运行经费1.7万元,在职人员工资208.62万元,收入共计359.85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退休人员工资149.49万元,抚恤人员工资1.74万元,公用经费6.24万元,车辆运行经费1.7万元,在职人员工资208.62万元,支出共计359.85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0额、无增(减)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情况。

3、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办公费支出1.5万元,印刷费支出0.5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车辆维护费1.7万元,生活补助1.8万元,取暖费2.6万元,培训费1.5万元,会议费1万元。

(五)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附件: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表

杭锦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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