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在杭锦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杭锦旗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并请旗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16年全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旗委的正确领导下,旗人大和政协的有效监督及上级财政部门、社会各界的守望相助、鼎力支持下,旗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旗委全委会议、旗第十三次党代会及旗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研判经济运行态势,扎实推进财税改革任务,持续以抓收入、优支出、促转型、防风险、攻改革统领财政各项工作,有力支持和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实现后发赶超。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6年,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23000万元,较上年增收2000万元,增长1.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4356万元,非税收入完成8644万元。
按级次分:
旗本级完成84211万元,工业园区完成38789万元。
按税种分:
税收收入114356万元,其中增值税4849万元,营业税9062万元,企业所得税1677万元,个人所得税1272万元,资源税1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58万元,房产税3367万元,印花税225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8124万元,土地增值税568万元,车船税882万元,耕地占用税69570万元,契税748万元。
非税收入8644万元,其中专项收入355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322万元,罚没收入132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29万元,其他收入1114万元。
2016年,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61910万元,同比减支35054万元,下降12%。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
按支出用途分:
工资性支出90147.91万元;人员补助11369.1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93.33万元;业务经费支出9715.41万元;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支出1661.5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本息11791.53万元;苏木镇管委会支出1963.5万元;工业园区支出6660.99万元;注册资本金11200万元;扶贫、“十个全覆盖”及化解政府工程债务支出48832.1万元;兑付上级专项资金65974.5万元(其中兑付2016年专项资金45746万元;兑付以前年度欠拨专项资金20228.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06万元;教育支出2515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6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1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9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735万元;农林水支出5492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85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2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37万元;金融支出7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9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5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050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174万元;其他支出124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879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856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8569万元。
(四)贯彻落实旗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围绕旗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1.多措并举促增收,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面临经济持续下行的形势,财税部门紧紧咬住年初收入目标不放松、不懈怠,实行定期分析研判调度联动机制,按日统计收入数量,按旬了解收入进展,按月分析收入形势,按季度召开调度会,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项目、重点税源企业的调研及央属企业属地注册争取力度,确保财政收入颗粒归仓,应收尽收。一是采取化解政府与旧城区房地产企业债务清缴欠税等措施,累计清理欠税1.41亿元,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0.73亿元。二是积极开展对全旗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普查清理,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32亿元。三是采取将债券资金支付与盘活存量资产和组织税收收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收入1478万元。四是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将定向捐款、征地拆迁补偿的收入由原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管理的收入,统一纳入国库管理,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965万元。五是主动配合旗直各部门争取专项资金10.84亿元,有力支持了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2.厉行节约保重点,民生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扎实践行长期过“紧日子”的理财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旗“三公”经费下降4.2%,挤出和腾出的资金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基础上,重点用于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支出达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0%以上,突出保障了脱贫攻坚、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和安全维稳等各类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支出;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补贴、农牧民“暖心煤”补贴和玉米生产者补贴等惠民政策,提升保障水平,让受惠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
3.创新机制抓融资,财政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在政策性基金方面,承接了与鄂尔多斯银行合作的鸿雁产业基金及与农业银行合作的新动力产业基金,有力地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PPP模式,上报S215线独贵至锡尼段公路工程等6个项目;并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准备第四批PPP项目申报工作。三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设立基金的方式,与农行、内蒙古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完成融资,撬动了民间资本在相关领域的投入。四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积极争取2016年置换债券资金22.9亿元,缓解了全旗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压力。
4.积极有序促改革,财政管理综合效能有效提升。一是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确立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财税改革政策框架,紧紧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三大任务,精心组织开展了“四本预算”编制、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扩面、旗区基本财力保障等7项牵头改革任务并均取得良好成果。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金额107367.4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847.1万元,节约率4.5%。三是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年内共完成旗级财政性投资预算评审项目142项,送审金额195398万元,审定金额185260万元,审减项目预算10138万元,审减率5.2%。四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等企业管理制度,推进国有资源资产优化配置,实现了国有企业规范运行。五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出台了《旗财政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预算编制风险控制办法》《预算执行及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办法》等制度,确保依法依规用权,按法定程序办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六是依法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部门预决算公开、配套管网项目专项资金及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七是统筹做好财政精细化管理工作,国库集中支付、会计管理、课题调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新成效。高度重视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答复工作,主办、协办人大代表建议9项、政协委员提案6项,办结率100%。
总的看,全旗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仍不容忽视。一是房地产等骨干财源对收入的支撑作用减弱、新兴财源对收入的贡献偏少、主体税源结构单一,建立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财源体系任重道远。二是财政支出的刚性和固化不断显现,特别是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缓慢,化解政府性债务的压力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金融风险由企业向政府传导,财政防控风险任务艰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精细研究、精心部署、精准改进。
二、2017年全旗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我旗实际财政状况,编制2017年全旗财政收支预算。2017年全旗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后发赶超这一主线,主动适应和融入新常态,积极组织收入,严格规范支出,强化风险防控,深化财税改革,依法行政,精忠理财,为建设生态杭锦、自信杭锦、文明杭锦、和谐杭锦提供财力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2017年预算编制如下:
(一)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7年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27000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7年全旗财力情况: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7000万元,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1283万元,减去上解支出2395万元,争取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255197万元,全旗可支配财力401085万元。
按照上级要求,对各部门编报的公用经费、业务经费进行适当压缩,对项目经费分轻重缓急适当削减,安排支出401085万元。
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旗本级基本支出160794万元。
①工资性支出98563万元;
②人员补助及工资附加性支出45876万元;
③公用经费支出6355万元;
④业务费支出10000万元。
(2)苏木镇管委会支出4244万元。
(3)工业园区管委会支出6752万元。
(4)项目支出224263万元。
①社会民生、镇区改造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97000万元;
②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支出89163万元;
③兑付以前年度欠拨专项支出30000万元;
④扶贫项目支出2100万元;
⑤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及后续管理支出2000万元;
⑥项目前期费支出2000万元;
⑦信息化平台建设支出1000万元;
⑧科技三项费支出1000万元。
(5)历年欠发工资及人员补助2032万元。
(6)总预备费3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按预算支出总额的1%-3%安排,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济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071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20711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4033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0338万元。
三、依法行政,精忠理财,努力完成2017年财政各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旗加快后发赶超的关键之年,我们要以旗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提振信心,奋力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的各项财政工作目标。
(一)依法拓宽财源渠道,助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我们要始终坚信财源建设是财政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命脉。一是财源建设要算财力账。紧紧抓住国家和自治区新一轮税收体制改革契机,深入剖析全旗财源结构,完善重点产业和项目纳税评估机制,加快培育能带来更多财力的商贸流通、低碳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向基础财源新型化、支柱财源多元化、新兴财源规模化要财力。二是招商引资要算财政账。全面规范优惠政策执行,梳理过去招商引资所引进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区分情况逐一清理规范。对新引进项目应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严格把关,更多的通过优化投资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招商引商、安商留商,夯实税基。同时,要密切关注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重大事项,夯实财政收入,争取中央、自治区更多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三是全力创新投融资机制。抢抓自治区“PPP项目落地年”的良好机遇,在认真做好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基础上,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筛选上报高质量的PPP项目或存量项目,力争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库以获得更多奖补资金支持。四是认真研究国家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积极争取有利于我旗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扭转我旗当前财政困难局面。五是灵活把握政策,主动出击,协调多部门联动,加大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弥补地方可用财力不足,提高专项资金兑付率,为美丽乡村、棚改、脱贫攻坚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提供财力保障。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逐步壮大财政综合实力。结合“十三五”规划、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及旗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确保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为中心,我们要全面抓好组织收入落实工作,多措并举打好财税入库攻坚战。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变化的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建立财税等部门综合治税机制,积极推进税收征管工作,依法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一般税源监管工作,堵塞税收漏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二是本着“抓税不放费、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建立统筹协调、对口联系、任务分解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确保应收尽收、力争能收则收。
(三)依法优化支出结构,继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要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工作,统筹财力和资金及时落实、足额到位。同时,要尽一切可能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从源头上堵住奢侈浪费的口子,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通过预算安排、整合专项、上级扶持、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筹足资金,全力保障棚改、去库存等旗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三是依法从严规范支出行为,按规定及时兑付上级财政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加快支出进度。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影响财政运行的制约因素,对财政收支趋势及早预判,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四)依法加强财政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实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拨付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从项目审批、工程造价、财政承受能力全方位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投资项目评审,从源头上防止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建设项目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不合理投资,有效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实行采购前询价及招标控制价评审,实现事中有效管控。三是依法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绩效评价,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思路,做到“花钱先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依法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升科学理财水平。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经纪律作为做好财经工作的行动纲领。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拨款”的原则,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临时性追加和调整,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三是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和全旗“三公”经费预决算依法公开,让财政在众目睽睽下阳光运行。四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政对外借款清理力度。按照“谁借出、谁负责、谁回收”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积极依规消化对外借款。五是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在对全旗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积极清理拨付权责发生制下结转结余资金,切实唤醒趴在账上的沉淀资金,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领域。
各位代表,做好2017年财税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积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为实现全面建成较高质量的小康杭锦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