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牧区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促进苏木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⑵搞好区域内市场体系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
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搞好对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搞好农牧民的科技培训和服务,使更多的农牧民掌握农牧业科学技术;及时向农牧民提供农牧业生产方面和各类市场供求信息;为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开展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公益事业,加强农村牧区低保、救灾救济、扶贫解困等工作,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⑷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制定科学的农牧业发展计划,积极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壮大苏木乡镇、嘎查村经济实力。
⑸加强区域内生态建设,强化禁牧休牧工作,巩固水保项目建设成果,为区域内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⑹管理苏木乡镇经济及财政;管理本区域内的土地、农田水利设施、乡村公路;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集镇、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发展苏木乡镇公益事业。
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牧民合法权益。
⑻监督苏木乡镇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督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情况。
⑼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倾听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发扬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作风。
⑽加强对各嘎查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
⑾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基本支出1790.03万元
1.工资支出737.87万元。
3,退休费873.17万元
4抚恤费82.56万元
5.公用支出96.43万元
⑴在职在岗人员公用经费27.56万元
⑵机燃费11.9万元
⑶取暖费56.97万元
三,业务费,372.5万元
1,村嘎查办公经费72万
2,防风护沙生态治理经费30万元
3,人大工作经费5万
4,科技工作经,4万
5, 防火工作经费10万
6, 市政环卫费用31万
7,街道维护7万
8, 综治创安经费18万
9, 沙石路维护13万
10, 镇对村目标考核12万
11, 网络服务费用8万
12, 抗旱救灾及综合整治20万
13, 培植税源75万
14, 会议费5万
15, 计划生育经费20万
16, 禁牧补贴费12万
17, 政协委员联络室工作经费5万
18, 接待费15万
19, 共青团组织活动经费2万
20, 基层动监所工作经费3万
21, 基层妇联工作经费2万元
22, 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经费10万元
23, 确权换证工作经费12万元
24, 鼠疫防控检测工作经费22.5
25, 特色产业宣传经费10万元
26, 乡村小油路维护经费13万元
27, 转移农牧民二次就业培训费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26.9万元
说明:“三公经费”支出2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9万元;接待费15万元。
附件:1.2016年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