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合署办公,党工委是杭锦旗旗委的派出机构,代表旗委在示范区实施党的领导和建设工作,管委会是杭锦旗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旗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示范区实施行政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三定”方案,共设立并运行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内蒙古巴拉贡创业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发电园区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挂招商局牌子)、财政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市旗有关政策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旗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示范区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示范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权限负责示范区财政运行管理;协调示范区税收收入的收缴、划转、清算等业务。

4.按照权限,负责示范区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在示范区范围内行使旗级规划管理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土地管理、招投标、环保管理、林业行政审批、水务管理等权限。

5.负责示范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投资洽谈、咨询和协调服务,组织和监督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

6.负责示范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7.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设在示范区内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示范区建设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处理示范区有关涉外事务。

8.负责示范区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示范区党的建设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共有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招商)局、财政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个科级建制内设部门。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收入是3960万元,实际完成收入是5472.14万元,由于园区企业历年欠税较多,追缴历年欠税较多,所以收入比预算增加。

2016年预算支出是3960万元,实际支出7972.16万元,由于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较多,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园区基础设施完善等工程实施的项目支出,所以经费支出中项目支出增加,应付款项增加,,2016年支出较大。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594.39万元,支出总计12,594.3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301.49万元,增长11.5%;支出增加1,301.49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第一:结余较大,财政欠应返还额度2000万元;

第二:园区欠税追缴收入增加;第三:园区工程项目多,往来款项多,工程支出项目较多。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47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2.1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1.88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97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18万元,占8.5%;项目支出7,291.98万元,占91.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82.88万元,支出总计11,982.8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299.61万元,增长12.2%;支出增加1299.61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一是,园区企业欠税追缴回部分税收,收入增加;二是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多,道路、太阳能路灯、污水雨水管网工程都开始逐步完善,工程项目支付多;三是逐渐清理欠款,缩小债务。从往来款项转入经费支出,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7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18万元,占8.5%;项目支出7,291.98万元,占91.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3.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人员工资等”,较上年增加33.7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基本工资上调,称职和晋升的调资;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公用经费266.83万元,主要包括:如“办公费、手续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等。较上年减少了11.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部门提出的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规模切实精简了各类公务活动。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27.61万元,完成预算的5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54万元,完成预算的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园区积极执行中央缩减三公经费的政策,控制三公经支出;二是园区分为新兴产业园区和发电园区,分别位于锡尼镇和伊和乌素、巴拉贡镇,2个园区跨度较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占比重;三是园区招商任务重,公务接待支出较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7.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4万元,占45.4%;公务接待费支出15.08万元,占54.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4万元,用于园区开展安全监督、环保监督、招商引资、税收检查、绿化、道路建设、管网建设等基础设维护费,车均运维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8.46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08万元,接待150批次,共接待1,5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园区招商引资;二是园区基础设施完善等工作;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83万元,比2015年减少11.18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第二:人员调动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04万元,比2015年增加467.0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管委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2.46万元,比2015年增加96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园区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道路、管网工程、路灯等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万元,比2015年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设计费等服务支出执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由于园区的工作需要,园区之间调配,由独贵塔拉管委会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划拨1辆公务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单位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管委会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瑞芳    联系电话:0477-6887079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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