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全旗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8)组织和协调处理全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9)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系统内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管理车辆等物资的装备,财务工作。
(10)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具体为: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法制宣传教育股加挂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我单位编制51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个,事业编制14个。
①全系统现在职人员有64人(包括公证处自收自支3人),离退休人员(包括病休、离岗人员)17人。
②政法专项编使用情况:政法专项编制37个,占编21人(包括2名不占编超配领导),不符合公务员身份但实际按全额工资对待14人,不占编 13人,空编16个,2015年8月份新调进3名科级领导。
③事业编使用情况:核定3个全额拨款二级单位、内设机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办)事业编制11个,占编人员9个,不占编人员1人,空编2个;核定1个自收自支二级单位(公证处)事业编制3个,占编人员3个。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杭锦旗司法局部门决算收入合计6612815.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2815.16元,占100%;
2015年,杭锦旗司法局部门决算支出合计6585965.16元,其中:基本支出6348715.16元;项目支出237250元。
杭锦旗司法局2015年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4673653.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950元;离退休人员工资1260262.08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杭锦旗司法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25618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决算246180元。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说明:2015年度内蒙司法厅统一购置勘察车1辆。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说明:2015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