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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安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安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公安经费保障是保证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2016年我局合理处理公安工作和财力可能的关系,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执行了本年度财政拨款。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杭锦旗公安局共设部门29个,其中派出所10个,其他部门19个: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政治部、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经侦大队、网安大队、情报大队、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看守所、刑警大队、科通大队、禁毒大队、巡逻防暴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处置和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室、锡尼镇第一派出所、锡尼镇第二派出所、锡尼镇第三派出所、伊和乌素第一派出所、伊和乌素第二派出所、巴拉贡派出所、呼和木独派出所、吉日嘎朗图派出所、独贵塔拉派出所、塔然高勒派出所。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旗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全旗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3、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

4、负责全旗公安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治安保卫、治安防控工作;负责依法开展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5、负责全旗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同外国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6、负责全旗公安消防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监督并依法开展全旗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全旗防范、处置、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恐怖活动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9、负责全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并依法办理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0、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

12、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旗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13、负责全旗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14、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5、负责全旗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全旗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旗公安信访工作。

16、指导林业公安机关公安业务工作。

17、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杭锦旗党委、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5513.74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6539.52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539.52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25.7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共财政拨款收入中包含上级财政安排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本级追加的业务经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539.52万元,支出总计6,539.5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291.48万元,增长24.6%;支出增加1,291.48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5159.22万元比上年增加577.72 万元,约增加 12.61 %,其中人员经费 4775.50万元比上年增加615.12万元,约增加14.79 %,日常公用经费383.71万元比上年减少37.41万元,约减少了8.88 %,二是项目支出1380.30万元,比上年增加796.36万元,本年结转82.59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45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6.9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53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9.22万元,占78.9%;项目支出1,380.3万元,占21.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39.52万元,支出总计6,539.5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291.48万元,增长24.6%%;支出增加1,291.48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5159.22万元比上年增加577.72 万元,约增加 12.61 %,其中人员经费 4775.50万元比上年增加615.12万元,约增加14.79 %,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额提高;日常公用经费383.71万元比上年减少37.41万元,约减少了8.88 %,主要原因是2015支出中有上年结转的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支出1380.30万元,比上年增加796.36万元,原因是本年的上级专项及本级追加的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大于上年。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3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9.22万元,占78.9%;项目支出1,380.3万元,占21.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5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9.74万元、津贴补贴1180.07万元、绩效工资9.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6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5.05万元,较上年增加61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上调;公用经费383.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租赁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费用,较上年减少-3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公用支出,减少办案及办公中不必要的开支。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0.08万元,支出决算为450.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2.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50.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86万元,占98.4%;公务接待费支出7.22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86万元,用于反恐特警巡逻工作购置车辆,车均购置费60万元,较上年增加167.4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特警实际工作要求本年购置1辆装甲突击车、两辆特种巡逻警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油燃、保险及维修等支出,车均运维费2.5万元,较上年减少-0.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日常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7.2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7.22万元,接待63批次,共接待720人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方面。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72万元,比2015年减少-37.4万元,降低-8.9%。主要原因是2015支出中有上年结转的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49万元,比2015年增加282.21万元,增长24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刑事技术设备、应急储备物资、网络信息设备、公务用车购置方面投入较多资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7.9万元,比2015年增加752.05万元,增长64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主要建设看守所监区监控设备、建设车载通信指挥平台、UPS及监控设备、视屏接访系统设备等各个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主要是监控设备,具体用途是治安防控;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网络安全大队使用的移动DV设备(具体用途涉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之瑄    联系电话:0477-6622022-5545

附件:杭锦旗公安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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