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委员会老干部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委员会老干部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旗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督促检查关于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
(三)按政策规定办理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有关事宜。
(四)负责指导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指导全旗各级机关单位落实老干部“四个待遇”的工作。
(六)承办旗党委和旗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委老干部局属党委部门,科级建制,核定编制11个,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4个,工勤编制3个,下设两个二级单位,即: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室;年末财政供养人员51人,其中在职13人、离休6人、退休14人、抚恤18人;杭锦旗老年人体育协会财务挂靠老干部局。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委员会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收入613.14万元、支出613.1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413.31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收入613.14万元、支出613.14万元,年初预算安排413.48万元,比年初安排增199.83万元,是因为我局管理的离休干部和县级退休干部2016年去世6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59.72万元,老年大学启动资金19万元,全市老年人羽毛球赛在我旗举办,由老年体协承办,赛事资金9.6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13.14万元,支出总计613.1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0.42万元,增长41.7%;支出增加180.42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我局管理的离休干部和县级退休干部2016年去世6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59.72万元,二是老年大学启动资金19万元,三是全市老年人羽毛球赛在我旗举办,由老年体协承办,赛事资金9.6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1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14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1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74万元,占90.1%;项目支出60.4万元,占9.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3.14万元,支出总计613.1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0.42万元,增长41.7%;支出增加180.42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我局管理的离休干部和县级退休干部2016年去世6人,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59.72万元,二是老年大学启动资金19万元,三是全市老年人羽毛球赛在我旗举办,由老年体协承办,赛事资金9.6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74万元,占90.1%;项目支出60.4万元,占9.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4.3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33.63万元、津贴补贴68.55万元;离休费75.26万元;退休费145.45万元;抚恤194.44万元,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7万元……较上年增加143.7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去世老干部一次性抚恤;公用经费2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费3万元、会议费800元培训费7300元、接待费6000元、劳务费3万元,车辆运行费2.1万元,较上年增加1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老干部的体检费、困难帮扶资金等补助的款项由2015年的2013102变为人员补助类2013101,所以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8.7万元,完成预算的8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下乡入户次数多;二是临时任务多致办公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万元,占58.6%;公务接待费支出3.6万元,占41.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万元,用于精准扶贫下乡、为老干部服务,开展送学上门活动、生日送祝福等),车均运维费1.7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6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36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全是老年人羽毛球赛在我旗举办;二是上级业务部门莅临指导工作;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1万元,比2015年增加18.8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2016年老干部的体检费、困难帮扶资金等补助的款项由2015年的2013102变为人员补助类2013101,所以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6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6.66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干部活动中心购置教学设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辆3辆(老干部用车1辆、老年体协1辆、关工委1辆),年末固定资产情况:我局固定资产共计138.88万元(包括老年体协28.57万元、关工委15万元),无流动资产,本年增加6.96万元。资产基金138.88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建梅 联系电话:0477-688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