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红十字会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红十字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
3.积极组织对灾区、贫困地区、农牧区进行救灾、医疗服务。
4.在学校开展红十字会工作,促进德育教育。
5.参与输血无偿献血工作,宣传、推动无偿献血。
6.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部署,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7.根据红十字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监督检查红十字会标志的使用情况。
8.依照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旗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各项事宜。
9.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10.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杭锦旗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筹资部、备灾中心。
我单位人数10人,在职9人退休1人。核定编制6个2个行政编(公务员)4个工勤编。核定科级领导1正2副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红十字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35.1万元,年初预算收入数90.25万元,决算数相对年初预算数约增加49.7%,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数无项目款,二是人员工资收入相对增加;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7.98万元,年初预算支出数90.25万元,决算数相对年初预算数约增加41.8%,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数无项目款,二是人员工资收入增加。三是日常公用经费相对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72.63万元,支出总计172.6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0.94万元,增长0.5%;支出增加0.94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收入相对增加。二是日常公用经费相对减少,但幅度不大。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万元,占93.7%;其他收入9.03万元,占6.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6万元,占71.1%;项目支出37.77万元,占28.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8.97万元,支出总计158.9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79万元,下降4.1%;支出减少6.79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一是日常公用经费相对减少,日常支出相对减少;二是救助人数、范围几乎不变、救助力度变化较小。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6万元,占72.6%;项目支出35.02万元,占27.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43万元、津贴补贴55.16万元、退休费5.56),较上年增加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相对增加;公用经费3.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8万元、差旅费2.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43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核定额度相对下降。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7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维护费相对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6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车均运维费0.7万元,较上年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维护次数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万元,比2015年减少0.13万元,降低3.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核定额度下降,公用支出相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万元,比2015年减少0.28万元,降低5.1%,主要原因是:采购物资数目相对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0辆,再无其他用车,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茹 联系电话:0477-662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