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杭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旗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旗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以及车辆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旗委的机构,又是旗政府的机构,列旗委序列。业务上接受市编委办公室指导。核定编制数为10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现有在职人员11名,实职领导3名(1正2副),退休人员6名。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车辆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
(二)研究拟订全旗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旗直属机关和旗区、苏木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旗直属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和旗区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管理旗直属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之间职责与事权划分。 (四)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订旗级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苏木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负责审核全旗股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六)研究拟订全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管理全旗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旗直属事业单位、旗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七)监督检查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和车辆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旗直机关、苏木乡镇及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旗直机关、苏木乡镇及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审定旗直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承办车辆新增、报废、更新、转户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超编车辆的封停、调拨、核发机动车辆登记簿,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各级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旗委、旗政府、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研究拟制全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旗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检查指导全旗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预算情况
杭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财政预算总额95.9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82.81万元,退休人员工资8.86万元,公用经费2.6万元,车辆运行经费1.7万元。
四、三公开经费预算情况
杭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额1.7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经费1.7万元。
附件:杭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杭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