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2009-08-19 16:57:56                  来源: 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杭锦旗人民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20000亩用于公路建设。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沿黄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吉日嘎朗图镇、呼和木独镇、巴拉贡镇所涉及嘎查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收嘎查村(组)面积: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0000亩。

四、土地补偿标准:按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杭政办发〔200950号)标准执行,其中水浇地12500/亩。

五、被征收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土地补偿登记办公室设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