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果惠及百姓 保障健康财富
“如果没有医保,我怕是活不到今天,病不死也要愁死。”聊起自己的看病经历,王建国对鄂尔多斯市的医疗保障制度充满了感激之情。
今年44岁的王建国是内蒙古伊泰集团的一名普通员工,2007年下半年,他被确诊为喉癌,可怕的消息让王建国和全家人顿感天塌地陷。事不宜迟,家人马上四处筹措资金,治病救人。然而,仅凭一个工薪家庭的积蓄,想要治好这样的病无疑是杯水车薪,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王建国的治疗费用就超过了22万元。出院后,庞大的后续治疗康复费用接踵而至,到今年4月,28万多元的医疗费压得王家喘不过气来。
王建国首先求助于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该局先后为他报销了22万元的医疗费,这使王家松了一口气。然而剩余的6万元以及还在不断产生的医疗费仍然让这个普通的工薪家庭难以承受。正当全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王建国想到了自己所在企业的医疗风险基金。抱着一线希望,他向单位递交了资助申请。很快,单位为王建国了带来希望,伊泰集团首先从每年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机构为王建国争取到1万元的赔付;然后按照公司《医疗风险基金实施办法》审核结算,一次性为他送来医疗风险资助基金4万多元,并嘱咐他“今后只管放心看病……”
就这样,在与这场重大疾病斗争近两年的时间中,王建国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只有1万元左右。
王建国只是鄂尔多斯市多层次员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诸多受益者之一,也是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患了大病也能看得起,这对于每个鄂尔多斯人来说已不再是遥远的梦想。
健全保障机制 提升幸福指数
鄂尔多斯市医保制度的建设与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6年,乌审旗率先成为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试点;2000年10月,医保改革在鄂尔多斯市9个统筹地区全面启动运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终确立。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较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鄂尔多斯市实施了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费用分担机制。
到2003年,鄂尔多斯市又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直大额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办法》,至此,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2004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出台,将个体从业人员纳入了医疗保障范围。同年,鄂尔多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展开。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各旗区全面启动,准格尔旗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城镇无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8年鄂尔多斯市被确定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国家级试点城市,居民医保制度随即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展开。就此,鄂尔多斯市基本形成了覆盖全体农牧民、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在内的各类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体系,鄂尔多斯走上了全民医保之路。
截至2008年底,鄂尔多斯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共有3390个,参保人员达到228306人,其中在职职工182622人,退休人员45684人。按单位性质分,机关事业单位92975人,企业135331人。共收缴医疗保险基金31422万元,支出21554万元,结余9868万元,累计结余2909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15651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167153名,综合统计城镇人口参保率已达8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达到83万人。
转变服务职能 提高保障水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将医保工作重点从抓制度运行保障范围向提供优质服务转变,基金管理从单纯重基金结余向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转变,保障理念从为患病参保人员减轻个人负担的“救急”制度向建立疾病预防与治疗并重的长效机制转变,以此来提高保障水平。
在具体工作中,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着重解决困难参保群体参保问题,彻底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并且让他们终生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等的医保待遇。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负担,2009年,鄂尔多斯市缴费基数不再提高,维持2008年水平,但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从2009年4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提高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由原来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95元。2009年,鄂尔多斯市还为企业退休人员和未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行了一次健康体检。此外,鄂尔多斯市还降低了大型仪器检查和材料费自负比例,每次8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和材料费,个人自负的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到现在的20%。
全民医疗保障 彰显社会公平
时至今日,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日渐多元化,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刘光文局长介绍说,目前,鄂尔多斯市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主要分为三类。
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用6+2缴费模式,即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6%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各50元。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报销个人账户基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职工个人门诊小病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零星支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为个人缴费工资的4%,退休人员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统筹金的支付采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参保人员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以后每次住院降低2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进入大病统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在等待期(6个月)满后,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这部分人群到退休年龄后,缴满规定的缴费年限(20年),个人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待遇。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标准为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140元;各类学生、儿童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100元。这部分参保人员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连续缴费满5年后,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另外,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支付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参保的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统筹基金支付死亡津贴1.5万元。
记者感言:几年来,鄂尔多斯“全民医保”惠及到了每一个百姓。在诸多民生问题中,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解决好这个问题,无疑是老百姓的幸福。如今,鄂尔多斯正在用行动向这个目标稳步前行,广大居民的就医梦想照进了现实,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求医问药,是与普通百姓衣食住行同等重要的民生大计。近年来,随着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鄂尔多斯各级政府倾力编织了细密周全的医疗保障网,为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使鄂尔多斯市人民走上了一条全民医保之路,成为市委、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的生动写照。 |